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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ljr 点击数:  
 索 引 号  jwc-11_B/2018-0706002  发布机构  教务处  公开日期  2017-10-25
 文  号  三峡大教〔2017〕26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7-10-25

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三峡大教〔20172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三峡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规范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组成。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转专业工作方案,决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二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确定,人数57人。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学院专业接收计划,审批学生转出申请,组织学院转专业相关工作,组织退役复学、创业休学复学拟转入学生考察工作。

第三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二、转专业原则、条件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一年级学生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含转其它大类)。学生在校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大类招生的可申请转到其它大类)。大类培养专业分流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转专业: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三)定向培养学生;

(四)少数民族预科“内升本”学生;

(五)正在休学和保留学籍的;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在第三学年及以上学年复学的;

(七)第一学期获得学分数不足15学分的;

(八)受到纪律处分并在处分期内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专业受限:

(一)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只能在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互转。

(二)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只能转入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第二批次投放了招生计划的专业。

(三)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份按国家和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集中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根据当年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要求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提出当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原则,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教务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决定,组织学院申报专业接收计划,确定考试科目,制定当年转专业工作方案。

(三)教务处将转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教务处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发布当年转专业工作方案和开展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公布当年转专业计划、学生报名条件、考试科目、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

(五)学生根据转专业通知填报《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送教务处。学院公示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公示内容应含学号、姓名、所在专业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生对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负责处理。

(六)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内容应含学生学号、姓名、所在学院、专业、班级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学生对公示有异议的,根据情况由教务处或学院负责处理。

(七)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试工作。

(八)教务处根据学生转专业考试成绩及转专业接收计划,划定相关专业合格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教务处公示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内容应含专业合格分数线(参加考试人数不多于可接收人数的专业可不公示),合格学生学号、姓名、所在专业、拟转入专业等。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十)公示期间学生提出异议的问题,教务处提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学校发文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学生专业变更手续。

第九条  学生创业休学复学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创业休学复学转专业办法另行规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授权教务处办理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工作。

(二)申请者应为在一、二年级办理应征入伍的学生。

(三)学生只能在退役复学时申请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退役复学学生填写《三峡大学本科学生退役复学转专业申请表》,并持退役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到教务处申请,经学校武装部审核后,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察,学院签署意见。

(五)教务处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含原专业、拟转专业),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学校发布转专业名单。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可兼报普通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划定有专业合格线的,若合格线处有多名学生成绩相同时,同时录取。

四、试卷命题、印刷、保管与销毁

第十二条  试卷命题教师人选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后决定,可以聘请校内、校外教师命题。命题教师签订保密承诺书,确保试卷命题工作安全保密。

第十三条  命题教师将打印好的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密封在试题袋中并在密封条处签名。试题袋由命题教师交教务处负责考试管理科室人员。

第十四条  教务处相关科室应将试题袋送交试卷保密室中存放。试卷存放与领取应由2人共同完成,并做好试题袋入柜出柜记录。

第十五条  试卷在学校协议印刷单位印制。教务处应安排2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对试卷印制过程进行监督,并将印制完成并密封的试卷送回试卷保密室。试卷印版、印废试卷等应当场销毁。

第十六条  批阅后的试卷经阅卷工作负责人、成绩登录人员签名后封存。试卷的保管期限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

第十七条  试卷保管期满后方可销毁。试卷销毁由教务处负责考试科室负责人提出,填写《教务处试卷销毁一览表》,经分管处长、处长审批后方可执行销毁。需销毁试卷送交学校机要科,由其联系保密部门规定的造纸厂、文件销毁站销毁。

五、试卷批阅与分数登录

第十八条  教务处选聘阅卷教师,安排封闭场所组织阅卷,参与阅卷教师应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阅试卷。

第十九条  阅卷教师负责将试卷成绩登录到成绩登记表。所有阅卷教师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名。

第二十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成绩登录工作。成绩登录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登录时,1人报成绩,1人录入计算机,1人监录。各科成绩登录完毕后,打印出纸制成绩汇总表,登录组全体人员和阅卷负责人在成绩汇总表上签名。

六、学生复查成绩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在拟转专业名单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申请复查成绩。复查成绩只核查试卷核分(小题分、大题分、总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评。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复查成绩,由教务处成绩登录组2 人共同核查。若出现登录成绩核分错误或试卷漏评时,由教务处通知阅卷组负责教师重新核查试卷分数或批阅漏评题目。阅卷负责教师在成绩登记表上修改原始成绩,并写出成绩更改说明。成绩登记表由阅卷负责教师和教务处成绩登录组成员共同签名。成绩登录组人员修改成绩汇总表上的成绩并签名,同时附阅卷负责教师所写成绩更改说明。

第二十三条  因复查更改成绩后涉及录取问题的,由教务处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七、放弃、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在一年级下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放弃转专业,逾期不再接受学生放弃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五条  学生经补考后第一学期所获学分小于15学分的或教务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学生专业变更手续前受到纪律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八、转专业学生成绩置换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需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方可毕业。

(二)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相同且原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的,其原课程成绩有效。

(三)在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近且原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的,经转入学院认可,可作课程及成绩置换。

(四)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或原专业所学课程未列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可记为素质拓展学分,其学分低于2学分(含2学分)按原课程学分记入,大于2学分的按2学分记入。

十、附则

第二十七条  参与转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凡在转专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的,允许该专业学生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三峡大教〔200641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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