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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ljr 点击数:  
 索 引 号  jwc-11_B/2018-0706004  发布机构  教务处  公开日期  2017-10-25
 文  号  三峡大教〔2016〕10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7-10-25

三峡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际交流培养学业管理办法
三峡大教〔201610

随着我校本专科教育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学校与国(境)外高校交流和合作不断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国际交流培养学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国际交流培养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经学校选派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和培养。

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培养选拔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每个项目选拔完成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学生名单送教务处备案。

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学业管理

1.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学校选派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在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前将学生名单送教务处备案,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学生赴国(境)外培养期间学生注册等工作。

2.本科层次录取进入3+2硕士项目的学生在国(境)外大学完成1年培养后应及时与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联系,将在国(境)外大学成绩单原件送交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学生成绩予以认定,达到本科毕业条件者报请教务处审核并发放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报请教务处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者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3.本科层次录取进入2+23+2本科项目的学生取得国外合作学校学士学位后,应及时与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联系,将在国(境)外大学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原件送交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学生成绩予以认定,达到本科毕业条件者报请教务处审核并发放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报请教务处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者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4.专科层次录取进入2+2本科项目的学生在国(境)外大学学习1年后应及时与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联系,将在国(境)外大学成绩单原件送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学生成绩予以认定,达到专科毕业条件者报请教务处审核并发放毕业证书。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未能按规定年限毕业者,应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申请,经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同意后,送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其在国内与国(境)外大学学习期限应不高于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超过最高修业年限未回校办理毕业资格审核者,学校将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7.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应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学生毕业时应将其国内成绩单和国外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并另制1份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四、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学业管理

1.根据校际交流协议学校选派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在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前将学生名单送教务处备案,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赴国(境)外培养期间学生注册等工作。

2.参加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回校后,填写《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校外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经学院按《三峡大学本专科生对外交流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审核认定后交教务处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毕业年级学生参加校际交流,应及时回校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工作。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审查,达到毕业条件的提请教务处审核并发放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报教务处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者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4.参加校际交流学生的学业档案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整理,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并另制1份成绩单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五、学校以其它形式选派的国际交流学生的学业管理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教务处商定后办理。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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