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水平,做好内升本科工作,根据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成立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内升本科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及就业指导处、预科生培养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预科生内升本科的政策和内本工作方案等。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培养学院成立内升本科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内升本科组织工作。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预科学生内升本科工作。学生在预科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是学校决定学生内升本科选择专业的主要依据。 三、预科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学习成绩合格,表现良好,可获得结业证书,并升入本科学习。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不能参加内升本。学生结业成绩不合格,可在学年末补考一次。 四、未能按时结业升入本科学习的预科学生,应跟下一年级预科班学习,按下一年级预科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习结束结业考试成绩仍不合格,未达到升入本科条件的,学校将对其作退学处理。 五、达到内升本科条件的预科学生,可根据学校下达的当年内升本科专业计划,填报3个本科专业志愿。 六、学校依据学生志愿,按照综合考评成绩高低依次决定学生内升本科专业。对于因综合考评分数或其它原因未能满足志愿的,调剂到其它专业。 七、预科生培养学院可根据预测向教务处申报内升本科分专业需求计划,教务处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和需求计划下达内升本科分专业计划数。预科生培养学院应向学生公示教务处下达的分专业计划数。 八、预科生培养学院组织内升本科学生专业确定工作: 1.学院制定综合考评办法并提前公示。 2.学院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内升本科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在学院公示栏公示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公示期3天。 3.学院内升本科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和学生志愿确定学生本科专业。在学院网站公示学生专业分配情况。公示期5天。公示期有异议的,学院处理并答复。 4.公示期满,学院将内升本科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处长签字后,送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处。 九、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制发学生录取通知书。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7级预科生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