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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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ljr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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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实施细则 三峡大教〔2017〕41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认可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条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五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办理相关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需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六条 转学办理程序 (一)申请转出我校的办理程序: 1.申请转出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三峡大学学生转学登记表》、《湖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4份,跨省转学一式5份)。 2.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录取名册复印件; (2)学生成绩单; (3)学院出具的学生在校表现鉴定; (4)因病转学需提供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因家庭特殊困难转出需提供由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3.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审核材料并签字; 4.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5.学校主管校长签署意见; 6.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专业,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专业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教务处申请加盖学校行政章; 8.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交转入学校办理其他手续。 申请转入省内学校的,由转入学校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申请转入省外学校的,学生需于学期结束前1个月将经转入高校签署意见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及有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相关材料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二)申请转入我校的办理程序: 1.申请转入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出学校签字盖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含录取名册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学生在校表现鉴定、因病转学的诊断证明或因家庭特殊困难由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所在学校同意转学公示公告等); 2.因病转学的到我校指定医院体检并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因家庭困难转学的,教务处主办人员核实证明真实性; 3.学校招生工作部门核实学生高考成绩是否达到当年我校该专业(拟转入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 4.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接受其转入的决定,并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记入会议纪要; 5.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开会审定,做出是否接收其转入决定,将表决情况等形成会议纪要; 6.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7.学校主管校长签署意见; 8.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9.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学校、专业,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专业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0.教务处制定接收学生转入公文; 11.教务处将学校公文和相关材料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除《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外,转出学生的其它材料应一式4份,转入学生的其它材料应一式2份交我校教务处。 第八条 转出我校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 学生转学手续应在每学期末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办理时间为每年5月、12月。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转学实施细则》(三峡大教〔2016〕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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