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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ljr 点击数:  
 索 引 号  jwc-11_B/2019-1029016  发布机构  教务处  公开日期  2019-10-29
 文  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9-10-29

三峡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三峡大教〔2017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工作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学生参加所选课程的考核且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试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等各类考核方式。

第四条 考试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原则;考试管理坚持规范、严谨、高效原则。

第二章 考试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教务处是考试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和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组织考试工作。学院院长为学院考试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和学院共同营造诚信严谨、规范有序的考试氛围,消除不良隐患。

第七条 全部考试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建立考试校院两级巡视制度。教务处和学院分别组织校级和院级巡视。

第三章 考试工作管理

第九条 学校建立考试分级管理制度。教务处负责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等大型考试工作,通识核心课和量大面广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时间安排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学院负责所开课程的考试工作。考试工作管理依照《三峡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进行。

第十条 考试工作涉及试卷的命制、印刷、阅卷、成绩登录、成绩分析、试卷存档等工作由学院负责。

第十一条 全校教师、职员有参加监考工作的义务。监考教师严格执行《三峡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3),保证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考生严格遵守《三峡大学本科考试考生守则》(见附件5)。对违规作弊考生,依据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试卷检查制度。学校定期检查学院试卷归档管理情况,并对试卷质量进行抽查。学校将考试管理及试卷检查等内容纳入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考评指标体系。

 

第四章 命题和试卷管理

第十四条 试卷命题工作应依据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推行教考分离和AB卷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试卷质量评价和监督机制,保证试卷质量。

第十七条 所有保管试卷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三峡大学本科考试试卷保密制度》(见附件2)。对不执行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三峡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阅卷与成绩管理

第二十条 教师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

第二十一条 考试成绩依据《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学生可以登录教务处网站查询个人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复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三峡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管理,根据《三峡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考核方式与方法

第二条  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须进行考核。考试分为分散考试和集中考试,分散考试指学期中结束的课程考试,集中考试指列入考试日程表的课程考试。列入考试日程表的考试课程每个专业每学期不超过5门。未列入考试日程表的课程,由各学院在课程结束后、全校期末集中考试前组织考试。

第三条  鼓励采用多元化、多方式、多层次考核与评价机制。可采用闭卷、开卷、一页开卷、开卷闭卷相结合、机考等考核方式;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选择口试、笔试、操作考试等方法。综合性、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答辩、撰写文献综述及调查报告、课程设计、实践技能操作、作品设计与制作等考核形式。

第四条  以笔试为主考试的课程,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10分钟。其他形式的考试,可根据考试需要确定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应在考试日程表中公布。

第三章 试题的命制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是试题命制的依据。考试大纲应涵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推行教考分离和AB卷制度。同一门课程(指学时学分相同,教学要求相同)应统一命题。每门课程须命AB两套试卷,由学院教学办公室随机抽取一份供考试使用。AB卷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应相当,重复率不超过30%。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应使用试题库组卷;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由命题小组统一命题;暂不具备成立命题小组条件的课程,应由课程负责人审核试卷;可以采用同水平外校试题。不得采用同类考试中已经使用过的试卷作为考试试卷。所有试卷应由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七条  试卷难度要适当,一般比较容易的题目一般占30%,中等难度的占50%,比较难的占20%。试卷在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应重点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并充分反映学生达到教学目标和要求的程度;应保证测试成绩分布合理,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第八条  命制的试卷按照“三峡大学试卷”格式打印,要求文字、数字、符号规范。每道大题后应注明答题要求、本题分数及各小题分数。每套命题试卷应包括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各一份。

第四章 试卷印刷与管理

第九条  试卷的传递、印刷、保管等环节应严格按照《三峡大学本科考试试卷保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命制的试卷须于课程考试前2周交学院教学办公室。试卷须装入“三峡大学试卷密封袋”由学院教学秘书检查后签字签收。

第十一条  开课学院负责试卷印刷。教学秘书填写试题印刷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送学校指定印刷厂印刷。

第十二条  印刷厂根据通知单进行印刷。须保证试卷印制质量,负责装订试卷、答卷纸、草稿纸,按课程或考场用“试卷密封条”封口,并在封口处盖章。在封面上注明考试课程、考场及试卷份数。及时通知送印学院取回。

第十三条  印好的试卷由开课学院教务秘书妥善保管,在课程开考前交课程主考教师。主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场,将试卷分发给各考场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再负责收回。

第十四条  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三峡大学本科考试试卷保密制度》。对泄漏试题、遗失和损坏试卷的责任者,依据《三峡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考试组织

第十五条  教务处在期末考试周前六周下达期末考试工作通知,考试两周前公布学校考试日程表。提前考试课程,由学院安排并于考前两周公布“提前考试课程日程表”。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本学期考试:

1.休学、保留学籍;

2.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学时1/3或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应交总次数1/3者;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或未办理重修、重考选课手续者;

第十七条  通识核心课程(含量大面广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考试由教务处协调开课学院安排,其它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安排。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一般由开课学院教师担任。逐步推进通识核心课程(含量大面广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实行混合安排监考,各学院按修读人数向学校上报监考人员。每一个考场应安排至少两名监考人员。学院应向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严格履行职责,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在考前对教师及学生进行集中培训及宣传教育,宣讲、学习《三峡大学本科考试试卷保密制度》、《三峡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三峡大学本科考试巡视人员职责》、《三峡大学本科考试考生守则》和《三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内容。

第二十条  按照单人单座、保持一定间距的原则安排考场座次。每场考试前,由学院或监考人员现场公布考场座次表或抽签指定学生座次。学生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就座。

第二十一条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现象时,监考人员应按照《三峡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及时处理,将相关材料及时送交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教学秘书将《考场情况记录表》复印件交评卷教师,原件和作弊材料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转交学生所在学院。

第二十二条  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本单位考试工作以及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三条  凡课程考核不合格的课程(不含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践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须重修该课程。正常考试中违纪的学生,取消补考资格;未经批准不参加补考,视为放弃补考。补考成绩不计平时成绩,以百分制考核的课程其卷面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则记为“60” 分、以五级制考核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则记为“及格”。补考成绩低于60分或为及格以下的,按实际成绩记载。补考由课程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协调。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考试工作巡视组,负责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

教务处在考试期间及时刊出《考试工作简报》,报告考试工作进展情况,交流考试工作管理经验,通报考试中的各种违纪、作弊现象,促进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试卷评阅及归档

第二十五条  开课学院负责所开课程阅卷工作。阅卷工作应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5天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 当两名以上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阅卷时,应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最后合成分数。

第二十七条  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阅试卷。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在题首处记得分,答错或未答记零分。小题分、题首分、卷首分均应清楚、无误。改动分数时,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名。应注意加强复核,防止出现失误。

第二十八条  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本人采用网上录入的方式提交。应在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确认无误后提交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需打印课程成绩单1份,在签名处签名,随试卷装订。实行期末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课程,需将平时考核成绩交教学秘书随试卷装订,并注明各种成绩所占的比例。

第三十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分析试卷和成绩。试卷分析应包括试卷的难易程度、出现问题的原因和今后改进的方向等。

第三十一条  试卷评阅后,由开课学院按照学年学期、课程、考场(专业或班级)对试卷进行分类、整理、编号、装订、保管等工作。试卷装订封面、空白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成绩册(含平时成绩等)、试卷分析及考场记录情况表。AB卷中未使用的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密封状态下与试卷一同保存。

第三十二条  试卷保存期为本届学生毕业后3年。教务处每学期通过组织学院自查和专家抽查的方法对试卷的评阅和存档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考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对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及试题情况、成绩情况等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对考试改革的经验等进行总结推广。

第七章 成绩查询和更正

  第三十四条  学生可以通过三峡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复核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与阅卷教师共同进行复核。如发现分数有错漏等情况确需改动时,应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经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负责人审查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进行成绩更正。阅卷教师负责对试卷和原始成绩单进行更正并签字,并修改试卷分析等相关内容。

第八章 考试应急情况处理

第三十六条  考试出现漏题、考场混乱、严重作弊、试题和试卷严重错误、听力不能正常进行、试卷丢失或损毁等问题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时,学院主管领导必须及时到现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教务处。

第三十七条 对于需要重新组织考试的课程,由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长和书记等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生大面积反映试卷、阅卷存在问题时,由教务处组织学院领导和同行专家对试题、评分标准、阅卷过程进行审核,并及时做出处理。

第九章  

第三十九条  国家级、省级组织的考试的命题、制卷、保管、教师监考等工作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教通字〔20012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三峡大学本科考试试卷保密制度

 

第一条  保守试卷秘密是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 在校外提取试卷时须两人以上,必须共同密封、签字和保管。

第三条  校内命制试卷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装入“试卷密封袋”内立即密封,由命题责任人在封口处签名,交由学院教学秘书检查签字后,办理签收。

第四条 学院教学秘书须亲自将试卷送到规定场所印刷并亲自提取。印好的试题不得拆封。试卷送印、提取须交接两方签字。

第五条  印卷场所必须封闭、安全,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不得与其它印刷物相混。印刷人员不得对外泄漏试卷有关内容。印好的试卷须立即用“试卷密封条”密封,并及时通知送印单位领取。所印多余试卷及废页、废版、电子版必须立即按照保密规定销毁。

第六条  学院须安全妥善保管试卷,严防盗抢和损坏。

第七条 试卷须在考试规定时间开封。

第八条  使用过的试卷应按规定归档或者销毁,不得随意处理。

第九条  对于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发生试卷遗失、泄密、损坏等问题的责任人,按《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三峡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第一条  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法规,明确监考要求。

第二条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因突发事情无法参加既定监考和担任主考工作的,应提前报告学院,不得擅自安排他人参与监考。

第三条  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国家、省组织的考试按相关规定执行),将考场要求、考试时间、考试座次安排书写在黑板上。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调整学生座次。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

第四条  考前向学生宣读监考证背面考场要求,按时分发试卷。

第五条  在监考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认真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收缴学生作弊材料与物品,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实性记录,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并在考试结束后将相关材料和物品及时送至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不因执行考场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第七条  对于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须改正的地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不解释考题。

第八条 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第九条  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

第十条  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主考教师或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试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按《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监考工作实施细则》(三峡大教字[20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4

三峡大学本科考试巡视人员职责

 

第一条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巡视、监督任务。

第二条 开考前20分钟到达巡视地点,巡视各考场考前准备情况,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监考人员是否核对学生身份、考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存在问题的考场,督促监考人员及时纠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或缺席、考卷未及时送达考场、未按时开考等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务处汇报。

第三条  监督检查监考人员执行《三峡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情况,对不负责任的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四条  检查学生执行《三峡大学本科考试考生守则》的情况;抽查学生证件,重点核查补考、重修、重考、交流等类型学生的身份;协助监考人员处理学生违纪作弊现象。

第五条  考试结束时,检查交卷情况,指导维护考场秩序。

第六条  按要求填写《三峡大学考场巡视表》并及时上交。

第七条  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

三峡大学本科考试考生守则

 

第一条  考试前2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准入场。英语听力考试开考即不允许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第二条 凭考试证或带照片的校园卡参加考试。将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

第三条  除携带规定考试用具外,考试过程中不得携带其他物品特别是通信工具和具有存储、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开考前配合监考人员清理考场;将书籍、笔记、草稿纸、通信工具等物品放入书包内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清除课桌、地面或其它地方涂写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第四条  服从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管理。在指定位置就座并保持肃静。

第五条  答题前在每张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等规定信息。答卷时保证卷面清晰,不得在卷面上乱写、乱画。答完的试卷应将无字面朝上放在桌面。

第六条  考试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借用文具用品。不得有夹带、偷看、传递、交换、抄袭考试信息和考试资料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有事向监考教师询问,须先举手示意。教师不对试卷题意进行解释。

第八条  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题、答卷、草稿纸等按要求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清查无误后,方可退出考场。考试结束时仍然答题,或将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按违纪处理。

第九条  交卷后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不得再返回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者,依照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考场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6

三峡大学无人监考诚信考场暂行规定

 

为在学生中形成自我约束、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机制,更好地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形成良好的学风考风,学校设立无人监考诚信考场(以下简称“考场”)。

一、考场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以行政班为单位申请。

2.全班同学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诚信记录良好。

(二)必须由所在的班级在考试前一月内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学生处认可后 由教务处下达通知并进行相关安排。

、考场规则

(一)课程考试过程中,考场不设立监考人考试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二)考场主考由该门考试课程任课教师担任。主考教师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主考负责考试试卷的收发、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印刷等文字不清问题、填考场记录单

(三)学生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 ,按照随机编排的座位就座;考试过程中应遵守考试纪律,未经允许考生不得离开座位;考试结束后,考生停止答卷并自行将试卷交讲台上(包括提前交卷),不得拖延时间。班委会成员应自觉维持考场秩序,对考试中偶发现象,及时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或考场巡视员反映。班委会成员应协助老师分发和回收试卷,保证考试顺利完成。

三、考场考试组织

(一)学生在考试前15分钟按照考场规则将考场清理完毕,班长和学习委员进行考场检查;

(二)主考教师发放试卷、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印刷等文字不清问题、填写考场记录等;

(三)主考教师发完试卷后退场,学生开始考试。考试时自觉将教室门打开接受流动监考、巡视员巡查;

(四)学生答完试卷后,将试卷交到讲台上,离开考场;

(五)班长和学习委员要最后交卷,清点试卷后,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四、监督和违纪处理

(一)对设立无人监考考场的学生班级、考试科目,教务处和学生处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考场巡视员在巡视过程中,若发现无人监考考场中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当即宣布停止考试,该场考试无效。

(三)学院教学办公室受理关于考试违纪作弊的举报和投诉,对考试答卷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若认定有雷同试卷等违纪作弊行为的,该场考试无效取消整个考场学生成绩。

(四)对宣布考试无效的考试科目,由学院确定重新考试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同意后安排专人监考重新考试。

(五)对考试中违纪、舞弊者,按照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相关默写严肃处理。

(六)无监考诚信考场出现违规、舞弊现象的班级由教务处通知学生处,取消其相应学年度评先资格。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无人监考诚信考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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