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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jwc/2022-00005  发布机构  教务处  公开日期  2022-11-23
 文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过程

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三峡大教〔202224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三峡大学

2022513




附件:

三峡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为落实“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优化教学评价,严守质量底线,特制订本指导性意见。

第一章 教学过程管理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条 本科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教材管理、课程及课堂教学管理(含实验实践教学)、考试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环节。

第二条 本科教学各环节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的纲领性文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经审定后一个学制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课程体系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要的组成部分,专业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构建适合本专业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必须满足毕业要求的达成。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实现课程目标达成的依据,教学大纲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编写。

第六条 课程目标是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行动指南,教学内容、教案、讲稿等须与课程目标一致。

第七条 课堂是课程目标达成的关键环节,课前教师必须明确每堂课的教学目标,课后对是否达成教学目标进行教学反思。

第二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所有课程(素质拓展类课程不作要求)必须有课程负责人,每门课程须组建课程教学团队,课程教学团队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最少不少于2人。每名教师参与的课程团队数原则上不多于3个,最多不得超过5个。

第九条 课程教学团队负责该门课程建设任务,团队负责人负责组织课程大纲编写、课程教案及讲稿讨论、课程达成情况分析等工作。

第十条 课程教学团队须定期开展课程教学改革相关的教研活动,着力提升团队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 同一门课程同一个教学班原则上仅安排1名主讲教师,最多不超过3名;每位教师每学期上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的教学班级不得多于2个。

第十二条 每位教师每周承担本科生理论课堂教学任务学时数不得多于20学时。

第十三条 课程理论教学总学时数小于等于24学时,该课程每周理论教学周学时数按2学时安排;理论教学总学时数大于24学时小于72学时,每周理论教学周学时数不得多于4学时;理论教学总学时超过72学时的课程,周学时数不得超过6学时。同一课程(理论课)同一教学班不得2学时以上连排。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在落实青年教师助课制度基础上,实施研究生(无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可安排高年级优秀本科生)助课制度,安排在读博士生或优秀研究生、本科生担任助教(协助主讲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准备、答疑、作业批改等工作),尽量做到所有课程助课全覆盖。

第十五条 主讲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的教学效果负责,提高课堂教学管控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考勤、分组讨论、课堂测验等辅助教学活动,创新教学方式方法,课堂上杜绝出现照本(屏)宣科、满堂灌等情况。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应强化过程考核,应将平时考勤、课堂测验、平时作业、阶段性考试(如月考、期中考试)等作为过程考核的重要内容,过程考核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和相应的评价标准;严格落实学生缺课达到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不得参加考试的要求;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重,最高不高于60%,最低可低至20%

第十七条 集中性考试(如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等)尽可能实行教考分离及流水线作业阅卷。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课程团队应根据学生课程考核情况进行课程达成情况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教师调课行为,教师须严格按照教学任务和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停课。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某种理由要求更改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

第二十一条 教师不得以开展教学改革等为借口,变相减少授课内容和时间。

第三章 教学督导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和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团(组),负责全校和全院本科教学活动的督导和检查,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规范督查、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毕业设计(论文)抽查、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规范性检查等。

第二十三条 引导教师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四条 实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制度,校级督导专家评价的结果纳入专家评价指标项,且占比不低于专家评价项的50%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期初、期中、期末检查制度,对各教学单位日常教学管理及管理成效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作为学院年度人才培养目标考核和有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办法制定教学过程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三峡大学本科教学过程管理质量标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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