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国内研修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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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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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国内研修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国内研修计划”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国内研修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
三峡大学 2016年6月2日
附件: 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国内研修计划” 管理办法(修订)
一、指导思想 学校按照择优选派、保证质量的原则,支持骨干教师了解学术前沿动态,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学术水平,促进交流与实践,培养学术骨干,增强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研修类型 (一)短期进修(专题培训) 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参加部属高校或省厅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研修班、培训班等,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专业进修和课程培训,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国内访学 1.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访问学者 依托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等计划,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大学、科研院所进行访学,时间不超过12个月。 2.校派访问学者 由校院通过各种校、院际交流合作等渠道争取的一般访问学者,或由个人获取的国内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一般访问学者,时间为6-12个月。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 (二)单位推荐、人事处审批。 (三)办理相关手续。国内访学教师须凭访问学者通知书签订培养协议。 四、资助及待遇 (一)资助标准 1.短期进修(专题培训) 纳入学校培训计划的各类短期进修,学校资助培训费,报销1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计发放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凭正式培训通知和结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报销相关费用。 2.国内访学 学校资助访问学者学费、住宿费,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限每学期1次往返),计发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资助的访问学者,学校优先派出,经费由教育部(或湖北省教育厅)与学校共同资助;校派访问学者经费由学校和学院协商共同资助。 凭访问学者证书(或访问学者考核表)等有效证明材料报销有关费用。 (二)待遇标准 短期进修(专题培训)教师享受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基础性绩效、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 国内访学教师享受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基础性绩效、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 五、管理与考核 (一) 年度考核 国内访学期间的社会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减免,科研工作量应达到考核最低标准。 (二)返校报到 访学回校后1周内持学院开具的回校工作证明、国内访问学者证书、访学考核鉴定等材料到人事处报到,由人事处登记并归档。 (三)延期管理 教师参加国内研修应按计划期限进行,逾期不归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四)研修考核 国内访学人员回校后1个月内完成“四个一”考核任务:1份国内研修总结,1次校内学术报告,1门专业课程教学教案,建立1个国内合作关系。研修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合格后报销相关费用。 (五)服务期 国内访学服务期一般为2年。从回校报到之日起计算,违反服务期协议的,按未满服务年限核退学校所支付的所有费用,不足1年的按1年计。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国内研修计划”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15〕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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