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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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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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峡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中的作用,将博士后制度与青年教师培养引进工作有机结合,根据《三峡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将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学校教师队伍补充的重要来源。为做好师资博士后相关工作,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博士后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师资博士后招收 1.师资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近2年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规划及建设需要提出师资博士后培养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师资博士后培养计划应包括招收计划、遴选条件、培养方式、出站条件等。师资博士后出站条件应不低于《三峡大学博士后考核办法》所列合格标准。 3.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程序为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和学院考察同意、学院组织专家组评审推荐、学校批准。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拟招收的师资博士后人员需到学校医院体检,若体检结果为合格,则由人事处、所在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和本人协商后签订《师资博士后协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按全职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 4.在站计划内博士后和留学归国博士后,进站后如果学术成果优秀,也可以申请转为师资博士后,审批程序同上。 第二条 师资博士后培养 1.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 2.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应依托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或承担的纵横向科研项目进行,应建立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培养制度、以创新性科技成果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应注重师德师风、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培养。 3.学院应将师资博士后工作统筹纳入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强化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师资博士后遴选、科研计划审定、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中的重要作用。 4.师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并有在研的符合国家需求的科研项目且经费充足。 5.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参加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6.凡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学院,学校拨付每年2万元的运行经费,用于博士后招收及日常运行管理等。 第三条 师资博士后职责 在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达到科研及学术成果要求,出站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在站期间最多主讲一门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进站半年内不得主讲课程,只进行助课工作。 3.协助合作导师培养研究生。 4.承担其他社会工作。 5.完成学校有关青年教师发展计划的培训学习。 第四条 师资博士后待遇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三峡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规定的博士后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师资博士后津贴2万/年,从进站次月起参照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薪酬结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不超过2年。 2.合作导师和学院应根据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业绩配套资助科研津贴,经费由合作导师支付。如确系学院需要发展的新兴交叉学科招收的师资博士后,由学院指派合作导师并由学院支付科研津贴额度的60%。 3.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出国研修项目,确因研究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出国的,出国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出国期间停发师资博士后待遇 4.师资博士后完成教学工作、科研成果的,按学校和学院有关奖励办法,享受教学、科研业绩奖励。 第五条 师资博士后出站 1.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由学院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条件者,经学校审定后按事业编制教师办理入职,入职后享受青年教师引进的相关待遇,在站时间不计算为服务期。 2.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放弃师资博士后资格或出站考核不合格或在站期满未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条件的,取消师资博士后资格,视情况转为一般全职博士后、按一般全职博士后出站或退站。 3.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期出站且学校批准留校者,如选择到校外就业,应按《师资师士后培养合同》相关条款足额退还每年2万元的师资博士后津贴。 第六条 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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