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017-10-26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 ||||||||||||||||||||||||||||||
|
||||||||||||||||||||||||||||||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三峡大学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公开招聘必须以学校事业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需要为依据,建立适应不同学科、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全球招聘制度,优先招聘高层次领军人才、博士点、博士点建设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和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兴学科和应用学科所急需的优秀人才,鼓励以团队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第二条公开招聘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宏观管理与二级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组织招聘、专项招聘和人才引进等组织形式相结合;个体招聘与团队招聘相结合;国内招聘和海外招聘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除国家相关规定的政策性安置外,所有新聘用人员均须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入学校。针对不同岗位采用不同公开招聘组织形式。对于通用性强、同质化高的岗位原则上实行统一组织招聘;对于专业性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核准后可实行专项公开招聘;对于较高层次岗位可实行人才引进。 第四条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公开招聘工作。人事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统筹管理,负责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学术水平星级认定,落实相关待遇;科技处负责学术成果的认定;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学术水平的评审认定;学院(用人单位)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公开招聘对象、条件及待遇 第五条 公开招聘对象包括高层次拔尖人才和纳入年度招聘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或教授或硕士研究生。其中高层次拔尖人才与《三峡大学高层次人才全球招聘方案》中界定的各类人才对应。 第六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端正、治学严谨、道德高尚、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三峡大学高层次人才全球招聘方案》和应聘当年公开招聘公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核: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当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有师德师风、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高层次拔尖人才的招聘条件及待遇按照《三峡大学高层次人才全球招聘方案》中相应引进对象的条件及待遇标准执行。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其学术水平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兑现。 第八条 纳入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或教授或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术水平,按照当年的人才引进计划中规定的条件及待遇标准执行。 第九条 所有新进工作人员要求人事档案到校并全职在校工作。高层次拔尖人才和纳入年度招聘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或教授服务期原则上为8年,纳入年度招聘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服务期原则上为5年,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十条 所有新进工作人员来校办理完毕报到手续,且人事档案到校经审核无误后,可兑现相关待遇;相关待遇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次性或分次兑现的方式进行兑现;同一人员待遇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除学校认定的高层次拔尖人才可以考虑安排配偶工作外,其余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配偶工作。 第三章 招聘、考核及录用 第十二条 所有新进工作人员以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高层次拔尖人才和纳入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或教授的招聘采取人才引进的组织形式,经资格审查后直接面试;纳入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的硕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的组织形式,由学校成立考核组统一组织专项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 2.综合素质。包括:基本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语言表达、肢体协调、精神面貌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心理素质等; 3.专业素质。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考核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十四条 招聘和录用程序 1.公布人才招聘计划; 2.收集信息; 3.资格审查; 4.确定笔试、面试人选; 5.成立考核组; 6.组织考核; 7.体检、心理测试; 8.政审考察; 9.学校审定; 10.公示; 11.签订意向协议和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 1.笔试(部分人员); 2.试讲; 3.面谈; 4.提问、答辩; 5.实际操作(部分岗位)。 第十六条 严格师德准入机制。在录用考核过程中,严格政治审查环节,由学院(用人单位)党委和人事处共同承担公开招聘工作师德师风考核审查责任。对有问题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现问题,坚决不予录用。 第十七条 考核对象与我校教职工有亲属关系的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考核小组成员如与考核对象有亲属关系的,一律要求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亲属关系标准: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二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及其配偶。 第十八条 考核对象须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合格,对结果有异议者给予1次复查机会,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者可以提请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裁定,此为校内最终裁定。 第十九条 考核对象通过考核、体检和心理测试,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学校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签订的意向协议和就业协议都必须注明时效或有效条件。 第四章 聘期管理 第二十条 新进工作人员来校报到后可以按照《三峡大学青年教师校聘教授、副教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申报高一级的岗位、等级,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通过后上岗,享受校内相关待遇,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新进工作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要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参与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人事处、学院(用人单位)、新进工作人员三方协商明确聘期、待遇、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违约责任等。首聘期满,需达到合同约定科研业绩考核要求,未完成科研业绩要求的,予以解聘或转岗。 第二十二条 高层次拔尖人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考核。考核包括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学院(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首聘期满如需续聘者,由学校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高层次拔尖人才岗位。 第二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因考核不合格解除合约关系或其他原因调离的人员,须按聘用合同进行责任清算。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招聘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查证属实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招聘工作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学院(用人单位)不按本办法擅自招聘工作人员的,一律无效,并由人事处责令学院(用人单位)整改。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建立公开招聘常态化监管机制。学校纪委监察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舆情信访重点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公开招聘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学院(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对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领导责任。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人才招聘管理办法》废止。 | ||||||||||||||||||||||||||||||
【关闭窗口】 |
三峡大学信息公开网版权所有
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电话:0717-6392620 传真:0717-6395410
邮箱:xbc@ctgu.edu.cn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514室
信访值班室电话:0717-6390002
部门:监察处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421室
信访值班室电话:0717-63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