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
2017-10-26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 ||||||||||||||||||||||||||||||
|
||||||||||||||||||||||||||||||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三峡大学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三峡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三峡大学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体要求 学校新进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其他方式选拔聘用外,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条招聘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招聘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密组织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阳光招聘准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引进人才的素质。 第三条公开招聘工作组织机构 (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审核,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由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校医院、学院(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人事处处长任工作组组长。 工作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具体实施,分工如下: 1.人事处:牵头统筹公开招聘工作实施;负责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发布;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考核;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材料的准备及拟聘人员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2.教务处:负责教师、实验技术考核评价标准的制定,参与招聘考核全过程; 3.学生处:负责辅导员考核评价标准的制定,参与招聘考核全过程; 4.宣传部:负责招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舆情处理; 5.学院(用人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简历收集、资格初审,专业知识试卷的制定,参与招聘考核过程; 6.校医院、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分别负责拟录用人员的体检及心理测试工作。 (三)面试考核组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岗位的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按照招聘岗位组织相关专业校内专家7-8人成立面试考核组,负责招聘岗位的面试考核录用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公开招聘按照招聘岗位不同成立相应面试考核组。 1.教师(实验技术)岗位面试考核小组:由学校本科教学视导团成员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及用人单位相关专业教师共7人组成。负责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考核工作。 2.辅导员(思政教师)岗位考核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工处、校团委、人事处、组织部和相关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等共7人组成。负责辅导员(思政教师)岗位的面试考核工作。 3.其他专技岗位考核小组:由分管用人单位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和用人单位负责人、专技人员共7人组成。负责其他专技岗位的面试考核工作。 4.职员(管理)岗位考核小组:由分管相应管理部门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组织部等共7人组成。负责职员(管理)岗位的面试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名单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情况确定,面试前2小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通知相关人员参加考核。 (四)组织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聘全程在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条 招聘工作基本流程 所有新进工作人员以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教授)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硕士研究生由学校成立考核组统一组织招聘考核。 (一)博士研究生(或教授)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1.制定年度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 2.面向社会发布招聘计划; 3.个人报名,简历收集; 4.资格条件审查,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人选; 5.面试考核:考核的主要形式为试讲、面谈、提问、答辩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等,形成评价意见。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进入测试环节人选; 6.测试,包括心理测试和体检两个环节; 7.政治审查; 8.学校审定; 9.公示考核结果; 10.签订意向协议、录用协议或办理商调手续、调阅档案; 11.聘用意见报上级人社主管部门备案; 12.拟聘人员报到,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二)硕士研究生 1.制定年度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计划; 2.制定招聘方案; 3.根据方案确定招聘公告并面向社会发布; 4.组织报名,简历收集; 5.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环节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 6.考核,按照笔试、面试(试讲、提问、实际操作)的先后顺序进行。根据结果确定进入测试环节人选; 7.测试,包括心理测试和体检两个环节; 8.政治审查,确定拟聘人员 9.学校审定; 10.公示招聘结果; 11.签订意向协议、录用协议或办理商调手续、调阅档案; 12.聘用意见报上级人社主管部门备案; 13.拟聘人员报到,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公开招聘计划制定要坚持“按需引进、服务发展、以用为本、德才并重、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岗位空缺为前提,紧密围绕学校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 制定招聘方案,须明确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招聘方式、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及监督管理等。博士研究生(或教授)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招聘采取人才引进的组织形式,经资格审查后直接面试;硕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的组织形式,由学校成立考核组统一组织专项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考核。 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按要求报上级人社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招聘公告并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公开招聘范围、岗位及数量、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及报名方法等,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八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应聘人员统一在三峡大学公开招聘网投递简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简历须按时间顺序详细、真实列明个人学习、工作经历,保证时间的连续性与完整性,所附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与原件一致。 第九条 学校各具体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人事处对用人单位资格初审的结果进行复审。 第十条 符合条件拟到校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必须提前一天来校报到,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处按照岗位条件逐一进行现场审查,一旦发现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其考核资格。 第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且来校参加考核人数不低于岗位3: 1比例的招聘计划有效,如未达到比例,该招聘计划取消;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第十二条 笔试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应专业教师命题。命题教师提前一天入闱封闭命题,集中封闭出题。入闱期间禁止与外界联系,通讯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笔试考试开考后方可离开。同时命题人要与学校签订保密协议和入闱管理协议书,承诺试题不外泄。 笔试考场严格按照国家级考试的要求进行监考,考前监考教师要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考试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并将考生所有书籍及手机等通讯设备收齐统一存放;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自觉关闭通讯设备,认真监考,发现异常要及时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根据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如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笔试完毕后监考老师要及时清点回收并密封试卷,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后交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具体人员根据标准答案进行改卷,改卷完毕后及时统计笔试成绩。 第十三条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岗位需求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排名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未达到1:3比例,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可适当放宽面试考核比例。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含80分),方能进入考核下一阶段。 面试正式开始前由面试考核小组组长向应聘人员讲解要求和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抽签决定先后顺序逐一面试,面试人员在备用教室等候,待上个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通知下一应聘人员开始面试。面试按照试讲—提问—实际操作的流程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试讲。试讲内容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自行确定,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工作人员负责计时,超过时间将予以提醒。辅导员和管理岗位不需要试讲。 2.提问。试讲结束后,考核组成员围绕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个人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师德师风要求等方面进行提问,问题控制在5个以内,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3.实际操作。实验技术、舞蹈表演、体育等岗位需要进行实际操作或技能展示。操作内容由考核小组组长确定,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面试完毕后应聘人员退场,考核组成员综合评议,根据评分标准及应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打分;评分完毕后由工作人员收取评分表,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分数计算面试得分,然后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第十四条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测试环节人员名单。测试包括心理测试和体检两个环节。 心理测试由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负责。测试免费。 体检由三峡大学校医院负责。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7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十五条 对应聘人员开展政审考察,由工作组成员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组,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十六条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汇总考核(含笔试和面试)、测试结果(含心理测试和体检)、政审考察情况,并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峡大学公开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用人员凭就业推荐表、婚育证明、现实表现等材料到校办理录用协议签订手续。 第十八条 招聘工作完成后,学校将所有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材料及录用名单报上级人社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第十九条 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持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材料来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录用协议自动失效。学校有权不接收。 第二十条 学校与所有新进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参与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首聘期满,需达到合同约定科研业绩考核要求,未完成科研业绩要求的,予以解聘或转岗。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专项公开招聘全程在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一律要求主动回避(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未主动回避,一旦发现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进行,如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
【关闭窗口】 |
三峡大学信息公开网版权所有
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电话:0717-6392620 传真:0717-6395410
邮箱:xbc@ctgu.edu.cn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514室
信访值班室电话:0717-6390002
部门:监察处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421室
信访值班室电话:0717-63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