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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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chb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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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三峡大学 2019年7月11日
附件: 三峡大学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学校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学校劳动用工采取派遣用工的方式。劳动者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过派遣公司派遣到学校相应岗位工作。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学校是用工单位。 二、学校新聘用的硕士及以下学历人员均采取派遣的方式用工(专项招聘的除外)。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通过派遣公司派遣到学校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后勤集团按照本文件第六章第三条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劳动用工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校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成员由校领导、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劳动用工的招聘、管理和组织协调;各学院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聘用派遣员工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规范用工,未经学校批准,各学院或部门不得自行聘用派遣员工。未经批准私自用工造成经济、法律纠纷的,其责任由相应学院或部门承担。 第三章 岗位分类和工资待遇 一、岗位分类。派遣员工的岗位分为A、B、C三类,具体如下: 1.A类岗位:主要包括部分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和其他特殊情况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学位且中级及以上职称。 2.B类岗位:主要包括学校机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直属单位设置的部分管理岗位。拟聘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3.C类岗位:主要包括保安、实验室工勤、实验技术工人等工勤岗位。C类岗位按照工作要求分为一般工勤岗位和特殊技工岗位,其中特殊技工岗位仅设置在需聘用具有技工资质从事实践辅助教学的学院或部门。 二、用工审批。各单位在编制范围内提出用工申请,明确详细的岗位职责和上岗要求,报学校审批。其中A类和B类岗位的用工由学校劳动用工领导小组审批,C类岗位的用工由人事处审批。 三、工资福利待遇。用工期内派遣员工根据受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具体如下: (一)A类岗位: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 (1)基础工资:3000元/月。 (2)岗位工资:根据受聘岗位等级确定(详见附件1)。 (3)工龄工资:在校连续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加20元/月,每年调整1次。 (二)B类岗位: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 (1)基础工资:2800元/月。 (2)岗位工资:根据受聘岗位等级确定(详见附件1)。 (3)工龄工资:在校连续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加20元/月,每年调整1次。 (三)C类岗位: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 1.一般工勤岗位。 (1)基础工资:1800元/月。 (2)岗位工资:600元/月。 (3)工龄工资:在校连续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加20元/月,每年调整1次。 2.特殊技工岗位。 (1)基础工资:2000元/月。 (2)岗位工资:根据受聘技工等级确定(详见附件1)。 (3)工龄工资:在校连续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加20元/月,每年调整1次。 四、派遣员工的所有薪酬由派遣公司发放。具体用工的学院或部门不得自行直接向派遣员工发放其他费用。派遣公司按照有关政策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其中个人承担部分由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单位承担部分由学校核定金额后划转至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缴纳。 五、工作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部分急需特殊岗位,可以采取协议薪酬包干制,具体标准可参考市场行情,经学校劳动用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章 用工条件、招聘程序和期限 一、用工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或其它不良纪录; 2.首次用工年龄A类和B类岗位拟聘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C类岗位拟聘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满足岗位必须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A类和B类岗位的用工由派遣公司委托学校招聘,纳入统一公开招聘范围,按照学校公开招聘有关程序进行。 (二)C类岗位的用工按下列程序进行招聘: 1.派遣公司根据学校确定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发布招聘公告; 2.招聘考核。由派遣公司牵头组织招聘考核,人事处、具体用工学院或部门及派遣公司共同确定拟聘用对象; 3.派遣公司组织人员体检、签订劳动合同; 4.学校办理上岗手续。 三、用工期限。派遣员工的用工期一般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具体用工的学院或部门须对派遣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退回派遣公司。用工期满前1个月,具体用工的学院或部门须对派遣员工在用工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学校根据整体用工情况和考核情况研究决定是否续用,同意续用的学校书面通知派遣公司和具体用工的学院或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再续用的书面通知派遣公司和具体用工的学院或部门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五章 日常管理和考核 一、具体用工的学院或部门要加强对派遣员工的管理,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规范和劳动纪律要求并书面告知派遣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工作岗位的,须报学校审批同意,并报派遣公司备案,调整岗位后重新核定工资待遇。 二、派遣员工的年度考核由派遣公司负责,具体用工的学院或部门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对派遣员工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初步考核意见,学校审定后将考核结果交派遣公司。派遣员工的考核标准可参照学校相应考核办法执行。 三、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派遣员工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的终止用工,退回派遣公司。 四、派遣员工试用期合格并正式聘用上岗后,受聘A类岗位的派遣员工可以按照学校相应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受聘B类岗位的派遣员工可以申报聘用管理岗位等级;受聘C类岗位的派遣员工可以按照学校和宜昌市有关政策规定报考工人技术等级。学校每年集中开展1次岗位等级聘用工作。 五、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审批同意,派遣员工可以参加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 六、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终止用工的,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具体用工的学院或部门,学院或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人事处审批后书面告知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负责办理用工终止相关手续,具体用工的学院或部门负责做好派遣员工的工作交接等事宜。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后,学校校本部现聘劳动合同工自愿申请转为派遣用工的,经学校人事部门同意后,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根据现聘岗位性质确定拟聘岗位,同时根据其个人学历、工作年限等情况确定岗位等级,兑现工资待遇。现聘的劳动合同工未转用工方式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学校核定的标准发放。 二、原学校以合同工形式安置的高层次人才配偶转为派遣用工的在用工期内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月。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安置的参照正式职工享受待遇的高层次人才配偶转为派遣用工的保持现有工资体系不变。 三、后勤集团作为学校授权委托代理单位,劳动用工采取派遣用工方式,允许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经人事处审批后,依法自主聘用、管理人员,所聘人员需报人事处备案,具体工资标准由后勤集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和科技学院的劳动用工自行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具体工资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本办法中岗位工资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实际,学校劳动用工领导小组可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1. 岗位工资标准 2. B类岗位等级聘用条件
附件1: 岗位工资标准
附件2: B类岗位等级聘用条件
受聘B类岗位的派遣员工在正式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聘用相应等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思想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办事认真踏实,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三)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申报条件 1.管理一级 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本单位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能力。年度考核优秀5次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学校同意聘为内设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在校工作满15年; (3)大学本科毕业且在校工作满20年; (4)在校工作满25年及以上。 2.管理二级 掌握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本单位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能力。年度考核优秀3次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在校工作满10年; (2)大学本科毕业且在校工作满15年; (3)在校工作满17年及以上。 3.管理三级 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计算机操作、信息统计、资料整理等方面的能力。年度工作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在校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且在校工作满8年; (3)在校工作满10年及以上。 4.管理四级 硕士研究生毕业且考核合格;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在校工作满1年;或在校工作满3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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