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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索 引 号  rsc-15_C/2018-0625007  发布机构  人事处  公开日期  2018-06-25
 文  号  三峡大人〔2017〕52号  主题分类  默认 其他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8-06-25

三峡大人〔2017〕52号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            

                       2017年12月23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23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湖北省职改办《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等系列文件,健全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着力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三峡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学术委员会、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部等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及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学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审议年度职评方案、审定年度评审结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职改办),由人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三峡大学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参与并负责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3.三峡大学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由校职改办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政策研究与法规室、高等教育研究所、学生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的申报资格和业绩条件审查。

4.三峡大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由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批准设立,负责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分设三峡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三峡大学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5.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

由各学科归属学院主要负责人牵头,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本学科组评议方案的制定以及评审工作的组织。

6.学科评议组

由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抽选学科评议组成员,负责学科组年度评议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员范围

按《三峡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三峡大学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其中:

1.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3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百人计划等人员可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3.经学校批准离岗或兼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或兼职期间的创新创业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4.非教学科研岗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未取得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任职资格,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符合申报条件的管理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待遇挂钩;

6.学校委派至三峡大学科技学院的专任教师,学校鼓励其在三峡大学参加职称评审。经本人申请,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同意,在校本部参评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情况聘任。在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参评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三峡大学科技学院聘任,其在校本部聘任的岗位工资待遇不变。如若回校,应重新参加三峡大学职称评审;

7.2017年5月19日前,在湖北省外经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调入三峡大学的,按湖北省省外职称认定程序办理;在湖北省内经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调入三峡大学的,已取得的任职资格有效。2017年5月19日之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调入三峡大学的,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由三峡大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原任职资格经“211”、“985”高校或国家“一流大学”评审取得或经国家“一流学科”推荐、所在高校评审取得的,进校后可申请三峡大学认定;

8.临床教学医院的人员,已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

9.申报卫生、工程、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经济、文物博物、出版等系列的人员范围、资格和业绩条件等按湖北省职改办规定执行,学校组建其他系列职评评议组,负责评议推荐。

三、申报条件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学校制定《三峡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三峡大学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明确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资格条件,明确申报相应类别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要的业绩条件。其中:

1.高教系列申报类型。教师按已上岗的岗位类型申报对应的职称类型。教师申报的职称类型与岗位类型不一致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审批,报职改办汇总后提请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按照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符合上岗条件的,才能申报相应的职称类型。教师获得特定类别的职称后按照该职称对应的岗位类型进行考核。

2.教师申报职称应分别按项目、论文等业绩类别提交经认定的成果。校职评资格审查小组在业绩条件审查时,严格按三峡大学的职评条件进行审查。不同类别的成果按照职评文件规定的类别及其数量进行审查,超出基数部分只计算为该类别成果的增量,不作为其他类别的等量基数计算,不代换为其他类别成果。

3.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岗位专业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4.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四、申报评审程序

1.年度职评方案

校职改办制定年度职评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报省职改办核准实施。

2.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所在单位(学科)报名,并按照相应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提交申报材料,填写一览表。

3.材料审核与公示

(1)申报材料实行两级审核制。初审由学院职评工作小组负责,复审由校职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按职责范围,谁主管,谁审核;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2)公示个人所有职评材料至少5天。高教系列和实验系列人员申报材料公示由各学院组织,其他系列人员申报材料公示由校职改办组织。

4.资格审查结果审定与职数分配

(1)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结果。

(2)年度高级职数的确定按照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教授、副教授职数分别占年度正高、副高总职数的90%左右、85%左右。

(3)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其他系列职数分配方案由校职改办提出,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5.学科评议组评议与公示

(1)学科组制定评议方案并报校职改办审定。学校召开学科组组长会议,公布资格审查情况,明确学科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下达评审和推荐职数;

(2)各学科组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评议;

(3)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至少5天。

6.学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三峡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三峡大学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三峡大学其他专技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小组承担学校其他专技人员高级职务的推荐和中级、初级职务的评审和认定。

(2)评委会的组建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字〔2006〕2号)相关要求组建专家评委库。评委库人数应达到评委会的3倍以上。年度评委会成员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人数不少于9人。

承担教授、正高级实验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承担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3)评委库更新

评委库专家每年更新1/3,同一评委连续参加评审不超过3届。

(4)评委会的议事规则

①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评委会到会人数达到全体委员的2/3为评审有效人数,推荐监票人1人。

②评委会会议实行亲属全程回避制度,要求评委主动回避。亲属关系标准:直系亲属及其配偶,二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及其配偶。

③评委会采取间接实名制方式投票表决。

④最多只进行2轮投票。其中第一轮按确定的职数投票,第二轮按差额1人的职数投票,超出职数的投票无效。

⑤评审结果由主任委员签字,当场宣布。

7.评审结果公示、审定与备案

(1)校高评会评审结果在学校网页公示至少5天;

(2)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度职称评审(推荐)结果;

(3)评审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校职改办将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分别书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并与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五、其他事项

1.教学工作量减免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但减免后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

(1)担任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处级领导职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3/4;担任学院院级领导职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2/3;

(2)兼任系(学科)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1/6;

(3)临床教学医院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3/4;

(4)学校派出的脱产参加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教师,脱产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减免;

(5)进校2年内的博士,教学工作量减免按照《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成果要求

各类成果按照《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55号)、《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54号)和《三峡大学创作与实践类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53号)执行。

(1)在校工作期间,教师的业绩与成果应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学校选派培养的博士在培养期间业绩与成果应以三峡大学署名;

(2)提交学术论文应为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与本人申报学科(专业)无关的成果、业绩不作为职评材料提交。

六、责任追究

1.申报人员应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资料和申报材料等真实准确。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及以上;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或收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及以上。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及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4)受到刑事处罚者,延迟3年及以上。处罚期间不能申报;

(5)其他违反政策规定应予延迟申报的情形。

申报人员瞒报上述情形的,一经发现,查证属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2.申报人员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规范,评委质疑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3.所在单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审查材料,导致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评委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七、其他

1.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13〕39号)、《专题会议纪要》(纪要专题〔2014〕10号)、《专题会议纪要》(纪要专题〔2016〕19号)废止。

2.本办法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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