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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求索奖学金”评选 及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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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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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求索奖学金”评选 及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求索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4年4月25日
三峡大学“求索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秉承“求索”校训精神,勤奋上进、追求卓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优良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峡大学“求索奖学金”(以下简称“求索奖学金”)是我校目前设立的最高荣誉类别、最大奖励额度的学生奖学金。本奖项奖励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表现优异,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我校全日制毕业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各类非全日制学生、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来华留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求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不超过10人,其中本科生不超过6人,研究生不超过4人。奖励金额原则上为每人1万元,可根据学校财务状况适当调整。 第四条 学校成立“求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及就业指导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求索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务。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参选求索奖学金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本科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道德品质优良,讲诚信懂感恩,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五)参评本科生需在本专业领域内连续3年(或4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第1或在校期间累计获得过2次国家奖学金。参评研究生需在本专业领域内连续2年(两年制研究生则为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第1或博士升学至C9高校。 (六)在科研创新、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者可优先推荐。 (七)参评时已有明确就业意向或升学去向。同等情况下,到西部艰苦地区和行业就业优先考虑。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学院评选程序: (一)拟参评学生填写《三峡大学“求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二)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求索奖学金”评选细则,成立“求索奖学金”评选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选拔,根据参选条件及当年学院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候选人。 (三)学院公布推荐候选人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评选小组反映,由评选小组组织调查,并及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调查结果。 (四)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推荐候选人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评选程序: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具体如下: (一)汇总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对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候选人资格,且不再递补。 (二)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学校初审,结合申报材料初步确定15名校级答辩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对15名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线上宣传展示,并开启网络投票通道,投票结果按照最终票数排名顺序采用“归一法”处理,网络投票分数计入总成绩15%,其中票数最高者得分为95分,票数最低者得分为85分,其他学生分数按照公式计算得分:投票得分=基础分85分+10×(学生实际得票数-最低得票数)/(最高得票数-最低得票数)。 (四)组织推荐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及就业指导处等职能部门现场进行评审打分,现场评审打分占比85%。 (五)最终得分计算方法为:专家评委现场打分×85%+网络投票分数×15%。全部候选人按照最终得分本科生、研究生分别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选出年度“求索奖学金”获得人选。 (六)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颁奖仪式,对“求索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求索奖学金”推荐及奖励办法》(三峡大学〔20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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