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yszcgl/2025-00003  发布机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公开日期  2025-10-14
 文  号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新增国有资产配置

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新增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4年12月16



三峡大学新增国有资产配置管理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新增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配置管理,切实保障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业务一体化,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2号)、《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鄂财绩发2017 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三峡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三峡大资2016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新增资产配置,是指学校为保证履行职能、促进事业发展,按照国家、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通过购置(建)方式配置资产(包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合理;

(二)厉行节约、节能环保;

(三)调剂优先、共享共用;

(四)严格标准、预算约束;

(五)资产存量与增量挂钩;

(六)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财务管理有机结合。

第四条 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未达到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且现有资产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或通过调剂解决的;

(三)难以通过租赁等购买服务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第五条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是学校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各单位(部门)购置(建)资产的主要依据。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购置(建)资产的,必须在上一年度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且仅当年有效。凡未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建)资产,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购置(建)资产的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设备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统一组织学校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与申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新增资产配置按经费预算实行归口管理。资产处、财务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人事处、科技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分析测试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后勤保障服务部等单位是学校相关新增资产配置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新增资产,应当严格按配置标准审核,不得超标准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新增资产,应当加强论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各归口管理部门的分工与职责如下:

(一)资产处负责编制学校机关年度行政办公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汇总全校各部门(单位)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并组织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查重和对有关设备购置项目进行排序;会同分析测试中心做好新增大型分析测试类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审查工作;负责办理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手续,做好与资产配置相关的预算执行、调剂和调整等管理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根据学校财力和各单位预算经费情况,核定学校年度部门预算“一上”中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额;按经费项目进行资产配置预算额度分解和调整;校核与上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二上”数据。

(三)教务处负责审核各学院本科教学经费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校本级同类新增资产配置方案。

(四)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各学院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校本级同类新增资产配置方案。

(五)人事处负责审核各学院人才专项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校本级同类新增资产配置方案。

(六)科技发展研究院负责审核各学院自科类人才科研启动费、“2011”协同创新中心、自科类重点实验室、自科类纵向科研项目等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校本级同类新增资产配置方案。

(七)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负责审核各学院社科类人才科研启动费、社科类重点实验室、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等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校本级同类新增资产配置方案。

(八)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编制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含水、电、气、通讯等管网设施,中央空调、电梯等附属设施)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九)分析测试中心负责审核各学院分析测试类大型仪器设备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校本级同类新增资产配置方案。

(十)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校本级同类新增资产配置方案。

(十一)图书馆负责审核各学院纸质和电子图书文献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校本级同类新增资产配置方案。

(十二)后勤保障服务部负责编制后勤保障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对未包含在上述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由各部门(单位)根据经费预算、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等,按本文件有关要求和程序编制,报资产处审核。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编报本单位新增资产配置方案,组织做好院级单价20万元及以上设备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可行性论证,并对设备配置先后进行排序,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形成决策意见。

第三章 审核内容及依据

第十条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内容:

一是拟配置资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二是拟配置资产是否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三是土地、购建房屋、应予资本化的大型修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即应具有上级相关部门的批复等;

四是通用设备配置的数量及单价是否控制在标准以内;

五是大型设备配置计划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六是申报清单的形式审查。

其中,资产代码要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同名设备的分类代码填报,查不到同名设备代码的,用最为接近的同类设备代码填报。

第十一条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依据

(一)通用资产指普遍使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求的设备、家具。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详见附件2、附件3)。

(二)办公用房建设按照《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114)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湖北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业务用房、专用设备配置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和上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配置标准执行。

(四)基本建设项目须具有省发改委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省财政投评意见。

(五)车辆配置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鄂办文〔201832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当年学校发布或转发上级部门关于新增资产配置的相关文件。

第四章 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要求

第十二条 拟新增配置单价2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须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工作由配置需求单位自行组织,原则上须在当年4月初前完成可行性论证工作。论证材料统一报送资产处备审。

第十三条 论证材料由《三峡大学新增大型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可行性论证报告》(详见附件4)、报价单以及近期中标信息等组成。论证报告中各项内容应填尽填,主要要求如下:

(一)自筹配套经费不低于设备最终采购价格的10%。配套经费根据设备用途进行分类管理,不得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其中,科研设备用科研经费等配套,教学设备由学院通过产教融合引入社会资金等进行配套,公共服务平台用相关创收分成经费等配套。

(二)预计价格应提供不少于3家供应商报价信息作为依据,可以是报价单(盖有厂商公章),或近期同类设备中标信息(提供信息链接)。

(三)进口设备需对购置的必要性、替代路径分析、进口设备替代方案、预计到货时间等进行论证。

(四)主要技术指标中不能含品牌、型号信息。

(五)更新设备应对校内同类淘汰设备现状,包括资产编号、购置日期、使用年限、数量、存在问题、报废处置等情况进行填报。

(六)条件保障(使用场所,水、电、气、通风设施、危废品管理等)是否具备,注意设备放置地点应具体到楼栋和房间号,需要附场地情况是否适合存放相应设备的说明。

(七)论证专家人数为3名及以上单数。其中,单价100万及以上重大设备论证专家人数应为5名及以上单数,至少需有1名校外专家。

第五章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流程

第十四条 每年3月初,资产处启动下年度学校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详见附件1)。各部门(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按照本单位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经本单位对其合理性、真实性审核后,在3月底前报资产处。提交的资料包括: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5),新增大型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可行性论证报告,新建房屋、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相关部门批复等。

第十五条 资产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及配套的论证材料进行初审,4月底停止接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及配套的论证材料。

第十六条 资产处对通过初审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及配套的论证材料,按分类组织各归口部门进行形式审核并提出意见,5月中旬各归口部门将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提交资产处。

第十七条 资产处根据各归口部门审核意见,汇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并对通过审核的20万元及以上设备进行查重,会同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新增大型分析测试类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审核,5月底组织各归口部门对汇总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进行终审形成“一上”报表,并形成各归口部门的设备项目库。

第十八条 每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资产处汇总、审核全校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一上”),按程序向省财政厅上报。

第十九条 每年8月至9月,省财政厅对学校申报的下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审核,并下达计划数(“一下”)。10月,各部门(单位)根据财务处确定的“二上”经费预算额度,对其“一下”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进行调整,编制形成下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该预算只能在“一下”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范围内调减,不得调增。各部门(单位)资产预算编制完成后报至资产处,资产处、财务处共同审核确定学校部门预算“二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上报省财政。

第二十条 次年2-3月,资产处将省财政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分解反馈到各部门(单位)。学校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经上级部门批复后,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追加、调整。

第二十一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确因政策或工作需要,必须进行资产配置预算调整的情形如下:

(一)上半年采购招标后预算经费有余额的,可在余额范围内调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二)申请变更某项预算经费相应的新增资产品目、数量、金额的,年度累计调整金额不得超过年度资产配置预算总额10%,且不能跨资产类别调整资产品目。

(三)年中省财政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允许列支资本性支出的,可申报新增资产配置调剂计划。

以上(一)、(二)项所涉及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调整需求须在当年7月份之前向资产处申报,(三)项可在财政资金预算批复后再申报。审核要求及责任单位同上。资产处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审批或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涉密资产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对涉密资产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资产配置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一)未按规定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的;

(二)超标准、超预算配置资产的;

(三)其他违规进行资产配置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每年初,资产处会同财务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对上一年度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质量、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做为学校分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额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设备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实施细则》(三峡大资〔2016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国有新增资产配置流程图

2.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3.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家具配置标准表

4.三峡大学新增大型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可行性论证

报告

5.新增大型仪器设备配置计划汇总表

 

 

 

 

 

 

 

 

 

 

 

 

 

 

 

 

 

 

 

 

 

 

 

 

 

 

 

 

 

 

 

 

 

 

 

 

 

 

 

 

 

 

 

 

三峡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41216日印发

 共印5

附件1

国有新增资产配置流程图

 


附件2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台)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

台式计算机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 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00%

5000(需加装含双硬盘、隔离卡、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每台不 6000 元)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7000

6

打印机

A4

黑白

单位A3 A4 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 A3 A4 打印机。其中,A3 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 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计算。

1200

6

彩色

2000

A3

黑白

6000

6

彩色

12000

6

票据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2500

6

复印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内的单位,每 20 人可以配置

1 台复印机,不足 20 人的按 20 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

100 人以上的单位,超出 100 人的部分每 30 人可以配

1 台复印机,不足 30 人的按 30 人计算。

30000

6年或复 30 万张

一体机/传真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0%计算

2500

6

扫描仪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5%计算

2000

6

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0%计算

1000

6

投影仪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内的单位,每 20 人可以配置

1 台投影仪,不足 20 人的按 20 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

100 人以上的单位,超出 100 人的部分每 30 人可以配

1 台投影仪,不足 30 人的按 30 人计算。

10000

8

照相机

普通相机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人数的 2%,不足 50 人按 50 人计算,

因特殊职能需配置高档相机的,每个单位可配置1 台。

3000

8

高档相机

20000

摄像机

每个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 1

6000

8

空调

中央空调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10000/冷吨

8

1p 挂机

每个办公室空调不超过 1 台,会议室空调应与面积大小匹配

2500

1.25p 挂机

3000

1.5p 挂机

3500

2p 挂机

5000

3p 柜机

7000

5p 柜机

10000

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附件3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办公桌

1 /

厅局级:4000

15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 符合简朴 用、经典耐用要求, 不得配置豪华家具, 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县处级:2500

乡科级及以下:1500

办公椅

厅局级:1500

县处级:800

乡科级及以下:600

沙发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厅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 1 个三人沙发和 2 个单人沙发,每个县处级办公室可以配置 1 个三人沙发或 2 个单人沙发,每个乡科级(限于县市区)办公室可以配置 1 个沙发。

厅局级:6000

15

县处级:3000

乡科级:2000

(限于县市区)

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配置 1 个茶几。

厅局级:1000

15

县处级以下:500

接待椅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可以按照办公桌数量配置。

500

15

书柜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县处级以下办公室可以配一组,厅局级办公室可以配 2 组。

1000

15

文件柜

按照单位需求合理配置

1000

20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20

会议室家具

会议桌

按照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500 /平方米

20

会议椅

按照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500 /

接待室家具

按照接待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700 /平方米

15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附件4

编号:(红字为填写要求或示例,正式报告请删除)

三峡大学

新增大型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可行性
论证报告

设备名称:

申购单位: (盖章)

申 购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设备名称


申购数量


预计单价(万元)


总金额(万元)


更新/新增

□更新 □新增

国产/进口

进口设备还需填写申报理由中的567

用途

□教学 □科研 □教学和科研 □公共服务平台

设备重量(KG


设备放置楼房名称及房间号

(楼房全称及代号)

房屋承重(KN/m²


设备尺寸(mm

(长×宽×高)

设备额定功率(KW


经费来源名称


年使用机时(h


申购人配套购置经费

(不低于10%

年用电量(KW·h


预计到货时间


放射源/放射性装置/特种设备

□放射源 □放射性装置 □特种设备

主要技术指标及功能

1.主要技术指标(不能含品牌、型号信息。)

 

2.功能描述(成套设备需描述所包含设备之间的关联,不能将无关联的设备硬凑成一套设备。)

 

3.运行环境要求

 

 

 

1.申购理由及政策依据

 

2.主要用途及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面向专业、课程及实验项目(或科研方向)

3.校内同类淘汰设备现状

(资产编号、购置日期、使用年限、数量、存在问题等)

4.校外同类产品调研情况,选择购买而非租用的理由。

 

5.购置进口设备的必要性(进口设备填写)

(示例:进口倒置荧光显微镜确保了极高的光透射率,能够在超宽光谱上生成高质量图像,能够进行可见光范围内的观察,更重要的是能进行荧光观察。同时,进口倒置荧光显微镜的相差物镜N.A.值更高,能够实现高精度观察以及4915万像素彩色制冷显微成像,相机能够采集分辨率更高、噪点更低的体质图像。)

6.进口设备替代路径分析(进口设备填写)

(示例:目前无国产替代产品,对于全自动倒置荧光显微镜而言,物镜是显微镜的重要部件,物镜的N.A.值跟显微镜的分辨率和灵敏度正相关。国产产品目前主要是物镜的制造工艺落后于进口产品,国产替代的路径需要全产业链打通,材料科学、物理光学等,需从物镜的材质、折射率、镀膜工艺方面进一步提高。)

7.进口设备替代方案(进口设备填写)


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职称、职务

部门名称

本人签名













预测场地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专家论证

意见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本人签名



(外校)


















申购单位意见

 

 

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名):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

 

 

 

 

分析测试中心意见

 

 

 

 

 

分析测试中心负责人(签名):

 

 

 

 

 

设备管理部门意见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

 

 

 

 

学校分管领导意见

 

 

 

 

领导(签名):

 

三峡大学(公章)











注:1.论证专家人数为3名及以上单数。其中,单价100万及以上重大设备论证,论证专家人数为5名及以上单数,至少需有1名校外专家。

2.预计价格应不大于三家报价最低价,须提供盖有厂商公章的报价单或者近期同类设备中标信息链接。

3.自筹配套经费不低于设备最终采购价格的10%


附件5

新增大型仪器设备配置计划汇总表

日期:

序号

资产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经费名称

归口管理部门

数量(台/套)

单价
 
(万元)

金额
 
(万元)

报价单1(万元)

报价单2(万元)

报价单3(万元)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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