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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行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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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20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py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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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行使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推进我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三峡大学章程》和《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也是学校实行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参与学校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进学校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二、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行使职权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
(一)审议建议权
即教代会依法享有的对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审议、建议的民主权利。
1.审议建议权的内容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审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议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5)讨论和审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学校其他相关事项。 (1)按照规定必须由教代会讨论和审议的重大问题,必须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并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2)教代会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和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二)审议通过权
即教代会对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享有审议并进行表决的职权。
1.审议通过权的内容
(1)关于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2)教职工聘任办法、考核办法、奖惩办法、转岗办法;
(3)校内分配实施方案;
(4)教职工体检和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5)教职工困难救助办法;
(6)其他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具体实施办法
由教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后,学校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权
即教代会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的职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教职工代表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诸方面进行评议和监督。
2.具体实施办法
听取学校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的职权行使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由学校工会主持。期间遇有属于需要教代会审议建议和审议通过的事项,学校工会会同教代会执委会履行教代会的有关职权。其工作规程如下:
1.分别征求教代会各代表团和专委会意见。
2.召开教代会执委会全体会议,完成需要经过教代会审议建议和审议通过的任务。
(1)执委会实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形式议事。会议的召开由执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会议由执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执委会副主任召集主持。
(2)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执委会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3)会议议题及召开的时间应提前1—3天通知执委会委员。
(4)会议按照议程进行。
(5)讨论具体议题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邀请学校党政领导、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代表团团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作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解释。
(6)会议表决方式视内容由会议决定,重要或重大事项一般应采用票决制。议案表决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7)会议决议,包括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表决等,应及时以会议决议的书面形式报告校党委。通过事项由学校党委或行政研究批准后颁布实施。
(8)会议决议应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四、本实施细则经学校五届二次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五、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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