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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安全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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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1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ldc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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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安全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安全工作责任规定》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安全工作责任规定
三峡大学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三峡大学安全工作责任规定 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责任感,营造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学校持续安全稳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三峡大学安全管理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政治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活动安全、校舍安全、设施安全、教学实验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范自然灾害的安全、信息安全及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安全的主要方法和途径为: (一)加强安全宣传:进行法律规章普法教育、学校纪律制度学习,提高师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健全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防范、维护稳定、安全操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强化安全防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消除安全苗头和隐患。 (四)落实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学校各项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需要,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各专项领导机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规划建设和部署督导工作。院级单位设立相应安全工作机构。 (二)安全工作机构领导职责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安全工作规划,与学校各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好安全方面突发紧急情况的总指挥工作; 2.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校长助理)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意见; 3.分管学生、教学、科研、后勤工作副校长(副书记、校长助理)是其分管领域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或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管理范围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 4.校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及其职责管理范围的安全工作。 三、安全工作责任划分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根据职能管辖范围,明确安全工作应归属主管单位(部门)或批准单位负责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二)谁使用谁负责。配置、委托给本单位使用、利用的设施设备、物资财产、权利发生安全事件的,由使用单位承担安全责任。 (三)谁组织谁负责。在校内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考试或组织外出开展集体活动的,其安全管理责任归属于活动组织单位或主办单位。 (四)谁受益谁负责。出租、出借房屋、设施、设备、场馆等给他人使用的,由出租、出借批准单位承担安全责任;个人出租私有房屋发生安全事件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所在单位负有督促义务。 (五)有限过错原则。同一安全事件因两个以上单位(部门)过错造成的(即交叉责任),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安全责任单位及其工作责任范围 (一)学校各单位安全工作基本责任 1.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人员的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每学期开展1~2次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提高本单位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自防能力。 2.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防火、防盗、防事故日常安全防范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 3.加强本单位所管理、使用的设备、设施、资产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及时向学校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不瞒报、漏报和迟报。 (二)学校相关部门安全工作责任 1.校长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协调全校重大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2.发展规划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校园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在学校新建、改扩建基建工程项目和公共设施中,须将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等安全事项进行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 3.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包括:制定落实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校级考试试卷的印制、保管及学生成绩等证书的安全管理,确保不丢失和泄密(学院组织考试的试卷安全管理工作由组织学院负责);督促教学单位严格落实教师教学规范和学生校外实习、户外勘测活动的安全管理。 4.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组织或指导各学院组织开展交通、防火、防盗、防骗、防事故等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讲座,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对学生的救助帮教措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排查学生中的日常矛盾隐患;督促检查上课期间学生安全;根据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消防逃生、紧急救护等应急演练活动;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安全防范工作。 5.财务处负责学校资金及财务票证、财务信息安全;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做好财务安全管理。 6.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定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专项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7.保卫处(部)落实上级机关和学校的安全工作指示、决议;制订学校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安全措施;对各单位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处置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8.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负责学生工艺、工程训练教学实践、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本中心各类教学培训设施、设备及训练场所安全。 9.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设施、信息安全。 10.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外籍师生的安全教育、相关活动的安全审查;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外籍师生的安全管理。 11.医学院、生物与制药学院、水利与环境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危险废弃物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完善并落实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施安全存放,及时处理实验报废物品。 12.体育学院负责体育教学、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室外体育运动设施设备、器材、场所的安全管理。 13.后勤集团负责学校后勤保障方面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包括: 学校建筑及其附属物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建筑室内外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室内体育运动教学设备、器材、场馆的安全使用。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住宿、生活安全;幼儿园及其园内设备设施、学习生活和幼儿人身安全;招待所、学术中心旅客住宿安全;通讯及其设施安全;全校用水、用电、用气及其设备设施安全。 教工住宅区域的日常安全管理;校内商业门店和公房出租安全防范和管理;承租公房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食品卫生安全包括学生食堂、校内饮食服务场所的食品卫生安全及其安全管理。 其他应属后勤集团管理范围的人、财、物的安全管理。 14.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承担安全生产及对外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安全责任追究 (一)安全责任种类 1.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理(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及纪律处分(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2.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3.刑事责任: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在安全事件中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安全责任事件的认定及责任追究方法 1.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件(事故)的,由学校保卫处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安全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安全事件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并向学校提交事件调查报告。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介入或监督调查。 2.学校对保卫、监察部门提交的安全事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经核准后交相关单位执行。 3.财产损失的赔偿依照《三峡大学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并自责任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赔偿。赔偿责任属于职工及其家属的,由人事处依照责任认定书从该职工工资中扣除;属于校外人员的,应即时赔偿或由学校职工提供担保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清。 4.相关单位发生安全责任事件严重违反校园综合治理规定的,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安全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由三峡大学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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