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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关于自然科学高层次纵向科研项目校内专题(子课题)认定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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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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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关于自然科学高层次纵向科研项目校内专题(子课题)认定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自然科学高层次纵向科研项目校内专题(子课题)认定的补充意见》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自然科学高层次纵向科研项目校内专题 (子课题)认定的补充意见
三峡大学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关于自然科学高层次纵向科研项目校内专题 (子课题)认定的补充意见
一、认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为此,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对科研人员申请、主持项目数量进行了限项。为鼓励校内科研人员加强团队合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并确保高质量完成获批的国家重大、重点类科技计划项目,现结合学校实际,对自然科学高层次纵向科研项目(课题)校内专题(子课题)的认定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二、认定范围 由三峡大学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且单项项目(课题)立项总经费(直接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三、认定标准 项目(课题)申报和立项任务书等材料中,明确划分专题(子课题)的,给予专题(子课题)直接认定。项目(课题)申报和任务书等材料中,没有明确划分专题(子课题)的,需根据正式申报书的研究内容等相关信息,明确专题(子课题)数量及相关研究内容。 每个项目(课题)认定的专题(子课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含项目负责人主持的专题或子课题),每项校内认定的专题(子课题)直接经费原则上应不低于30万元。 校内认定的专题(子课题)依据《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暂行)》(三峡大科﹝2021﹞1号)规定,认定为A1级。 四、认定流程 1.项目(课题)负责人提交专题(子课题)认定申请、专题(子课题)任务书(见附件),并附项目(课题)申报书、立项任务/计划书等相关材料,经学院签字盖章同意后报送科学技术处。 2.科学技术处依据认定申请材料研究决定。若项目(课题)负责人对认定结论有异议,可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3.专题(子课题)正式认定后,专题(子课题)负责人按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做好立项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4.若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意分割项目经费,则认定的专题(子课题)直接经费按上一级项目(课题)预算栏目进行分割;同时,签订专题(子课题)任务书,按照财务预算管理规定单独设立财务账号。 五、其他 1.项目奖励。相关奖励直接发放至项目(课题)负责人,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再次分配方案;专题(子课题)的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过程奖不再单独发放。 2.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量由项目(课题)负责人、专题(子课题)负责人、所属学院协商分配。专题(子课题)工作量之和为项目(课题)工作量。 3.科技事业费预算。预算额度由项目(课题)负责人、专题(子课题)负责人、所属学院协商分配。专题(子课题)预算额之和为项目(课题)预算总额。 4.专题(子课题)任务书中必须明确经费分割、项目奖励、年终考核、科技事业费预算等分配方案,并严格执行。 5.2020年立项的项目(课题)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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