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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类“包干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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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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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类“包干制”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类“包干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类“包干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
三峡大学 2022年5月17日
附件: 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类“包干制”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自然科学类“包干制”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包干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根据《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立项部门定性为经费“包干制”的各类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立项部门已有“包干制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则遵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科学技术处依据项目立项部门文件,确定“包干制项目”清单,报送财务处备案。包干制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经费管理体制。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真实性等经济和法律责任,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按规定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 第三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包干制项目经费以总经费下拨,不再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无需履行经费支出调剂程序,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比例。 第八条 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访问学者以及项目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询费等。 (四)管理费: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五)绩效:是指项目负责人为激励项目组在职科研人员积极性而支出的费用等。 第九条 国家级包干制项目,学校按照项目立项部门批复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项目立项部门有其它明确规定的,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确定绩效支出,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购置,按照学校资产、采购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结题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如项目立项部门要求公示项目结题信息的,应将项目名称、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情况(外拨资金、绩效支出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由学校或项目所属学院内部公开,接受内部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强化科研经费监督检查,将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失信、违规等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责和惩戒,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及《三峡大学自科类纵向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类“包干制”纵向科研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2.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类“包干制”纵向科研项目内部公 开信息表
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类“包干制”纵向科研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项目获批立项后,请项目负责人签署承诺书,学院统一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一式两份(其中交财务处一份),另两份由所属学院、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请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录入项目立项信息时,在附件中上传此承诺书扫描件。
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类“包干制”纵向科研项目内部公开信息表
备注:1.本表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公开;2.项目经费决算数据统计时间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具体通知要求确定;3.如需报送纸质版,本表应双面打印(若超过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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