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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kxjsc/2022-00008  发布机构  科学技术处  公开日期  2022-11-24
 文  号   主题分类  科技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三峡大科〔202214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科研团队认定与考核

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科研团队认定与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科研团队认定与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

三峡大学

2022年4月6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科研团队认定与考核指导性意见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依据三峡大学科技创新赋能发展强基计划整体部署,依托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组建科研团队。

第二条 科研团队组建坚持目标导向、自愿组合、协同互补、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是团队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团队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第二章  团队组建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团队负责人应有宽广的学术视野和宽阔的容人胸襟,具有带领和培养科研队伍的超前意识。

第五条 团队成员已有研究方向或拟开展的研究方向,必须与科研平台发布的科研方向吻合。

第六条 团队成员可来自不同学院或学校,每个团队5-8人为宜,校外人员不超过30%

第七条 团队成员的职称、学历、年龄结构要搭配合理,互补性强,形成梯队,维持适当规模。

第三章  团队认定办法

第八条 围绕科研平台研究方向,团队负责人牵头组建团队,依托平台向学院申请,学院审批后推荐到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学院和平台三方共同组织遴选。

第九条 团队组建申请书由校外评审与校内评审相结合,按照学科分组,先委托校外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评审,再委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排名成绩排序,校外排序权重占50%,校内排序权重占50%

第十条 科学技术处、学院和平台三方协商,依据校内外专家推荐结果,确定认定的团队名单。如有1/3及以上的专家评价结论为不推荐,则该团队不予认定。

第十一条 校内评审通过后,公示无异议者,进入建设序列。

第四章  团队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每个团队建设周期四年。

第十三条 团队负责人提出团队建设规划,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四条 依托学院和平台负责组织专家审核团队建设规划,经科学技术处确认,正式签订三方建设协议。

第十五条 团队负责落实研发任务,学院和平台负责落实人员与场地,科学技术处负责督察。

第十六条  加盟和退出团队遵循自愿原则,由团队负责人与成员友好协商。每年十二月启动团队认定和调整程序,集中受理团队组建和调整申请。

第五章  团队资助

第十七条 团队主要依靠揭榜科技窗口性指标任务获取建设经费;依靠团队成员取得的成绩获取科研绩效预算。

第十八条 申报项目(奖励)等有推荐指标限制时,加入团队的科研人员享有优先被推荐权。

第十九条 科研团队硬件建设纳入平台统筹资助,依据团队取得的成绩确定资助对象和额度。

第六章  团队考核

第二十条 团队任务由成员的揭榜制任务确定,遵照揭榜制任务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充分考虑不同学科特点,考核周期由团队与依托平台共同商定,报科学技术处备案,科学技术处按照团队制定的周期和目标任务考核。

第二十二条  团队成果必须聚焦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严禁拼凑成果。团队的成果考核由学院组织,报送科学技术处审核,然后发布考核结果。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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