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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科研团队认定与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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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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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科研团队认定与考核 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科研团队认定与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科研团队认定与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
三峡大学 2022年4月6日
附件: 三峡大学科研团队认定与考核指导性意见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依据三峡大学“科技创新赋能发展”强基计划整体部署,依托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组建科研团队。 第二条 科研团队组建坚持目标导向、自愿组合、协同互补、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是团队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团队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第二章 团队组建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团队负责人应有宽广的学术视野和宽阔的容人胸襟,具有带领和培养科研队伍的超前意识。 第五条 团队成员已有研究方向或拟开展的研究方向,必须与科研平台发布的科研方向吻合。 第六条 团队成员可来自不同学院或学校,每个团队5-8人为宜,校外人员不超过30%。 第七条 团队成员的职称、学历、年龄结构要搭配合理,互补性强,形成梯队,维持适当规模。 第三章 团队认定办法 第八条 围绕科研平台研究方向,团队负责人牵头组建团队,依托平台向学院申请,学院审批后推荐到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学院和平台三方共同组织遴选。 第九条 团队组建申请书由校外评审与校内评审相结合,按照学科分组,先委托校外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评审,再委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排名成绩排序,校外排序权重占50%,校内排序权重占50%。 第十条 科学技术处、学院和平台三方协商,依据校内外专家推荐结果,确定认定的团队名单。如有1/3及以上的专家评价结论为“不推荐”,则该团队不予认定。 第十一条 校内评审通过后,公示无异议者,进入建设序列。 第四章 团队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每个团队建设周期四年。 第十三条 团队负责人提出团队建设规划,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四条 依托学院和平台负责组织专家审核团队建设规划,经科学技术处确认,正式签订三方建设协议。 第十五条 团队负责落实研发任务,学院和平台负责落实人员与场地,科学技术处负责督察。 第十六条 加盟和退出团队遵循自愿原则,由团队负责人与成员友好协商。每年十二月启动团队认定和调整程序,集中受理团队组建和调整申请。 第五章 团队资助 第十七条 团队主要依靠揭榜科技窗口性指标任务获取建设经费;依靠团队成员取得的成绩获取科研绩效预算。 第十八条 申报项目(奖励)等有推荐指标限制时,加入团队的科研人员享有优先被推荐权。 第十九条 科研团队硬件建设纳入平台统筹资助,依据团队取得的成绩确定资助对象和额度。 第六章 团队考核 第二十条 团队任务由成员的揭榜制任务确定,遵照揭榜制任务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充分考虑不同学科特点,考核周期由团队与依托平台共同商定,报科学技术处备案,科学技术处按照团队制定的周期和目标任务考核。 第二十二条 团队成果必须聚焦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严禁拼凑成果。团队的成果考核由学院组织,报送科学技术处审核,然后发布考核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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