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布《“科技创新赋能发展”强基计划——“博士·企业双新双创”行动方案》
|
||||||||||||||||||||||||||||||
| 2022-11-24 作者: 点击数: | ||||||||||||||||||||||||||||||
|
||||||||||||||||||||||||||||||
关于发布《“科技创新赋能发展”强基计划 ——“博士·企业双新双创”行动方案》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科技创新赋能发展”强基计划——“博士·企业双新双创”行动方案》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创新赋能发展”强基计划——“博士·企业 双新双创”行动方案
三峡大学 2022年4月1日
附件: “科技创新赋能发展”强基计划 ——“博士·企业双新双创”行动方案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学校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和水利电力行业的紧密合作,进一步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提高教师教学、科研和服务地方的能力,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三峡大学“科技创新赋能发展”强基计划——行动总纲”(三峡大科〔2022〕5号)要求,决定实施“博士·企业双新双创”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博士·企业双新双创 “博士·企业双新双创”是指学校根据地方企事业单位和水利电力行业需求,三年内选派百名博士到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攻关、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决策咨询等工作。 (一)选派方式 1. 通过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由学校、学院选派到企业担任科技专员、技术顾问等。 2. 通过教师自行联系单位,经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确认后进驻。 (二)选派条件及工作职责 1. 选派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自愿参与该活动的在岗教师。 (2)派驻教师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读博士)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3)为保证工作成效,同一派驻年份内,原则上每位教师进驻单位不超过1家。 2. 工作职责 (1)派驻教师统筹好教学和科研工作,按规定时间到入驻单位开展工作。 (2)根据入驻协议,积极开展科研攻关、技术服务、决策咨询、成果转化等工作,遵守入驻单位的管理规定。 (3)推荐学校的科研成果,了解入驻单位需求信息,促进双方开展产学研合作。 (三)进驻单位遴选及职责 1. 遴选范围 进驻单位原则上位于“宜荆荆恩”城市群及周边地区,属于“上规模、讲信誉、重科技、重人才”的企事业单位。 2. 基本职责 (1)能提供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支持派驻教师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等工作,能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2)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及要求,保持与派驻教师、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派驻教师的工作情况。 (四)申报及派驻 1. 学院应统筹好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通过多途径对接,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入驻,学校每年4-5月份启动申报,6-7月份派驻。 2. 经科学技术处和人事处审核同意后,进驻单位、学校、派驻教师三方签订《博士·企业双新双创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二、考核及相关政策支持 (一)考核方式 考核频次:开展一次终期考核,并视情况由学校或学院开展中期检查。 考核流程:派驻教师填写《考核表》和撰写工作小结;入驻单位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提出考核初步意见;科学技术处按照协议综合评定。 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未按要求到入驻单位开展工作、未按规定参加考核、进驻单位认为不满意的,评定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等级,应至少满足以下1个条件;考核优秀等级,至少满足以下2个条件: ①促成进驻单位与学校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 ②促成与进驻单位合作,获批纵向科研项目1项,且有项目经费分割到学校,到账经费3万元以上。 ③促成与进驻单位合作,成功申报1项省部级科技奖励(学校参与有效排名)。 ④促成科研成果向进驻单位转化,转化经费5万元及以上或转让专利2件。 ⑤促成进驻单位来学校捐赠5万元及以上的奖(助)学金或开放基金等。 ⑥双方至少共同申请1项发明专利(三峡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进入实审状态。 (二)经费和政策支持 1. 派驻教师 (1)经费支持 按照三峡大学校内基金项目立项方式支持,每项支持额度1.5-2.0万元。经费拨付方式如下: ①立项开始,经费拨付1.0万元; ②验收合格,经费拨付0.5万元; ③验收优秀,经费拨付1.0万元。 经费使用办法参照《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指导性意见》(三峡大科〔2020〕1号)执行。 (2)政策支持 ①教师参加“博士·企业双新双创”的活动,计入职称评审中“到校工作以来参与实践能力提升计划项目”。 ②取得突出工作业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等。 2. 选派学院 (1)学院组织教师参加“博士·企业双新双创”活动,经科学技术处立项的,计入学院年度科技服务企业次数的目标考核。 (2)考核合格的“博士·企业双新双创”活动,计入学院科技管理经费预算。 三、附 则 (一)设立“博士·企业双新双创”活动经费,用于派驻人员的工作经费支持和学院的业绩预算。 (二)社会服务办公室负责企业派驻需求征集;学院协助负责企业派驻需求征集和人员派驻;科学技术处负责“博士·企业双新双创”活动的申报受理和考核等工作;人事处负责选派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
||||||||||||||||||||||||||||||
| 【关闭窗口】 | ||||||||||||||||||||||||||||||
三峡大学信息公开网版权所有
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电话:0717-6392620 传真:0717-6395410
邮箱:xbc@ctgu.edu.cn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514室
信访值班室电话:0717-6390002
部门:监察处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421室
信访值班室电话:0717-6390002
官方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