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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ds 点击数:  
 索 引 号  xsc-11_B/2018-0629082  发布机构  学生处  公开日期  2018-06-29
 文  号  〔2017〕16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校外住宿
 著录日期  2018-06-29

三峡大学〔201716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校外住宿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修订)

 

 

 

三峡大学

2017年12月26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特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全日制学生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以外私自租房居住行为,包括学生租住的校内教师公寓。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私自在外租房居住,若因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校外租房居住:

(一)患有急性传染病等不适宜在集体宿舍居住;

(二)因教学安排在本市以外进行专业实习;

(三)因特殊情况由家长或亲属在校陪读。

第五条  学生若患有急性传染病不适宜在集体宿舍居住必须经校医院诊断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外住宿:

(一)大一新生;

(二)未满18周岁;

(三)违反校外住宿相关规定被责令搬回学校的;

(四)不符合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的。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七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者本人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社区网格员对学生租住的校外房屋进行安全考察和评估;

(三)校外住宿办理审批流程:

1.线上办理:拟办理校外住宿的学生进入三峡大学主页个人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项目“校外住宿”进行网上申报,经辅导员审核——学工办主任审批——学生处教管中心审批;

2.线下办理:学生自主下载《三峡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学院签字盖章(一式叁份)——同步下载安全承诺书,学生及家长签字后交学院存档备查——凭《审批表》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寝手续——携带《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退费——《审批表》交回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学生校外住宿申请一般每年6月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住宿管理规定,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申请校外住宿,必须确保申请的理由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已批准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三峡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的相关内容,对因违背承诺造成不良影响或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保持与校外住宿学生的密切联系,每月至少到学生住处走访一次,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校外生活情况。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认真执行辅导员进公寓制度,严格学生住宿管理,坚决杜绝学生不办理任何手续在外私自租房居住行为 。若有未经允许私自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查实,将依据《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五条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十四条  家住市内的学生申请走读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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