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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ds 点击数:  
 索 引 号  xsc-11_B/2020-1027050  发布机构  学生处  公开日期  2020-10-27
 文  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0-10-27

三峡大学〔20207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修订)

 

 

 

三峡大学

2020年7月20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条  学生证、校徽是我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对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同时,学生证还是学生在寒暑假享受火车票减价优待证明,应妥善保管。

第二条  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不得损坏、涂改,不得借、送他人。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第二周,由学生所在班级根据本班新生人数集中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生证和校徽的有关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正式学籍的新生,应将学生证和校徽交回所在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在新学期报到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凡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未正常缴纳学费的学生,学生证不予注册。

第四条  学生证中乘车区间的确定,由学生本人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或乘车最方便的火车站名。如果父母双方现居住地址不为同一地址,只能选择一方现居住地址填写。

第五条  学生家庭住址如有变更,学生必须同时持有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的迁移证及父母调往单位的接收证明,到所在学院重新办理学生证更换手续,否则不予更换。

第六条  凡学生证遗失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并通过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办理好相关手续(学生证填写、照片粘贴、用印数量统计等),交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到校办机要科加盖校印。

第七条  补办学生证原则上每学期末集中办理一次,并收取一定的成本费(新生第一次办理学生证免费,补办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标准,收取相应费用;对符合发放“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新生,第一次发卡免费,补办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标准,收取相应费用)。毕业班学生距离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再补办。

第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原则上应将学生证交回所在学院保存,待复学时重新领取。

第九条  凡持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学生证或涂改、转借、冒用他人学生证购买学生火车票或借阅图书等,参照《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处理。

第十条  学生因毕业或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所在学院加盖注销章,凡无故不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而产生不良后果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办法《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修订)》(三峡大学〔2017〕15号)同时作废,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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