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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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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7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ljr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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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 2020年8月30日
附件: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促进推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拔”原则。 第二章 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负责学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推免生计划分配和推免生审定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学院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教授代表共5-7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荐免试生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推荐免试生类别及推荐条件 第七条 学校推荐免试生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辅导员专项计划、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天文求索菁英班专项计划,若有其他经过学校批准的相应协议或专项计划的,按照该协议或计划执行。 第八条 A类计划推免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推荐条件: (一) 我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存高远,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 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四)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五) 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含30%)。 第九条 B类计划推免生的推荐条件: 符合第八条前四项要求,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含50%)。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参加当年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项者,或获省级特等奖排名前5者,或获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者。本赛事的获奖情况由教务处认定。 (二) 学生创业取得较大效益并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获奖者,或国家级铜奖获奖排名前5者,或省级金奖获奖排名前4者,或省级银奖获奖排名前3者,或省级铜奖获奖排名前2者。本项内容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认定。 (三)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者,或全国二等奖获奖排名前5者,或全国三等奖获奖排名前4者,或省级特等奖、一等奖获奖排名前3者。本赛事的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 (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不含附属赛事)全国金奖及以上奖项获奖者,或全国银奖获奖排名前5者,或全国铜奖获奖排名前4者,或省级金奖及以上奖项获奖排名前3者。本赛事的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 (五) 以三峡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C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相关论文或在D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本学科相关论文。学术期刊依据《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55号)《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54号)界定。本项内容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认定。 (六)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者。本项内容由科学技术处认定。 (七)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奖排名第一者。 (八)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十大杰出青年”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 (九) 代表学校参赛,获得全国性体育类赛事前3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且具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B类计划推免生需经3名以上(含3名)本学科教授推荐,且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在学院内公示。 第十条 辅导员专项计划推免生的推荐条件: 有意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推荐,符合第八条前四项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 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奉献和创新精神。 (三) 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十大杰出青年”获得者(团队为第一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 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含50%)。 第十一条 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推免生的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有意参加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第八条前四项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适应环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2.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在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志愿者工作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3.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含50%)。 4.身体健康,达到《三峡大学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能够适应艰苦的环境,符合支教工作需要。 (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担任过校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备案认可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3.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学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和竞赛中获奖或受到表彰。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十大杰出青年”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 5.师范类专业学生。 第十二条 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推免生的推荐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我校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退役后回校就读,并能按时毕业者。 第十三条 天文求索菁英班专项计划推免生的推荐条件: 须为天文求索菁英班的学员,符合第八条前四项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及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 热爱天文事业,积极参加天文求索菁英班的各项活动,善于钻研,有进取心和创新精神。 (三) 接受过天文相关的科研训练,或参与过和天文相关的项目、竞赛,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潜力。 (四) 按照其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其主修专业前30%以内(含30%)。 第四章 推荐名额分配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当年下达我校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总名额,减去辅导员专项计划、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天文求索菁英班专项计划和经学校批准于当年实施的其他计划名额后,依据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和学科建设情况分配各学院的推荐名额。其中80%的名额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进行分配,20%的名额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依据各学院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分配。分配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第十五条 分配至学院的推荐名额只含A类计划、B类计划和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人数,其中B类计划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推荐名额的50%(含50%)。 第十六条 体育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统筹考虑全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推荐名额分配。全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推荐名额不超过分配到体育学院推荐名额的50%(含50%)。 第十七条 辅导员专项计划推荐名额单列,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当年辅导员缺岗实际需求确定,分配名额不超过教育部下达给学校总名额的20%(含20%)。 第十八条 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推荐名额单列,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上级下达指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确定。 第十九条 天文求索菁英班专项计划推荐名额单列,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天文求索菁英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按不超过该人数30%(含30%)的比例确定,但最多不超过9人。 第二十条 学校各推荐单位实际推荐人数小于所分配的推荐名额时,剩余推荐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分配。各推荐单位公示结束且推荐名单报学校后,学生放弃推荐资格的,空出的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分配。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推荐单位于每年6月15日前,制定本单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报送教务处对其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集中公示。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于每年9月1日前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启动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及时发布辅导员专项计划、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天文求索菁英班专项计划、经学校批准于当年实施的其他计划名额和各学院推荐名额。各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公布本学院各专业的推荐名额。 第二十四条 辅导员专项计划推免生的考核推荐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其程序如下: (一)学校推免工作启动后,学生处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综合考核办法。 (二)学生根据要求,填写《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学生处汇总。 (三)学生处公示审查合格的申请参加辅导员专项计划的学生名单。 (四)学生处根据综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确定综合考核成绩。考核过程应全程录像,并做好考核过程记录。专家评定成绩材料、考核记录和考核全程录像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学生处将完成了考核全过程并符合推荐条件的所有学生,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学生干部经历、获奖情况、综合考核成绩及排名。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生处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推免生的考核推荐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其程序如下: (一)学校推免工作启动后,校团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综合考核办法。 (二)学生根据要求,填写《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校团委汇总。 (三)校团委公示审查合格的申请参加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名单。 (四)校团委根据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确定综合考核成绩。考核过程应全程录像,并做好考核过程记录。专家评定成绩材料、考核记录和考核全程录像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校团委将完成了考核全过程并符合推荐条件的所有学生,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学分绩点、可优先推荐的条件、最终考核总分及排名。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校团委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六条 天文求索菁英班专项计划推免生的考核推荐由理学院组织实施,其程序如下: (一)学校推免工作启动后,理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综合考核办法。 (二)学生根据要求,填写《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理学院汇总。 (三)理学院公示审查合格的申请天文求索菁英班专项计划的学生名单。 (四)理学院根据综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确定综合考核成绩。考核过程应全程录像,并做好考核过程记录。专家评定成绩材料、考核记录和考核全程录像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理学院将完成了考核全过程并符合推荐条件的所有学生,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学号、专业、主修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天文求索菁英班学习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及排名。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理学院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批准于当年实施的其他计划,按照学校当年批准的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考核推荐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院考核推荐工作程序: (一) 学校推免工作启动后,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综合考核办法。 (二) 学院在本单位网站按专业公布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含50%)的学生名单。 (三) 学生根据要求,填写《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学院汇总,并向学院提交有关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院将学生相关材料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学生发表的论文应于当年9月1日及以前见刊。 (四) 学院公示审查合格的申请A类计划、B类计划和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的学生名单,其中申请B类计划的学生还应公示3名以上(含3名)本学科教授的推荐信。 (五) 组织申请A类计划、B类计划学生进行考核。学院根据综合考核办法,组织专家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综合成绩。考核过程应全程录像,并做好考核过程记录。专家评定成绩材料、考核记录和考核全程录像等资料留存备查。 1.A类计划推免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最高70分)、奖励分(最高10分)、学院综合考核分(最高20分)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折算分数(最高70分)+奖励分折算分数(最高10分)+学院综合考核分折算分数(最高20分)。 学习成绩分按本专业申请推荐免试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第一的折算为70分,其他学生折算办法为:[学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本专业申请推荐免试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第一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70。 奖励分按本专业申请推荐免试学生奖励得分最高者折算为10分,其他学生折算办法为:(本人奖励得分/本专业申请推荐免试学生奖励得分最高分)×10。奖励分按《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计算办法》(见附件2)确定。 学院综合考核分按本专业综合考核分得分最高者折算为20分,其他学生折算办法为:(本人综合考核分得分/本专业学生综合考核分得分最高分)×20。 2.B类计划推免生的综合考核,由学院根据综合考核办法实施。 3.体育学院统筹全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综合考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要求,高水平运动员参加所在专业的综合考核和排序。 (六) 学院将完成了考核全过程并符合推荐条件的所有学生,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1.符合A类计划推荐条件的学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及专业排名、奖励项目及得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综合成绩及排名。 2.符合B类计划推荐条件的学生单独排序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及专业排名、具有B类计划推荐资格的条件、3名以上(含3名)本学科教授的推荐信,学院进行了排序的还需公示最终排名情况。 若符合B类计划推荐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学院推荐名额的50%(含50%)时,可不进行排序;若符合B类计划推荐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学院推荐名额的50%(含50%)时,应按本文件第九条所列(一)至(九)项条件先后顺序排序,竞赛活动按国家级列前、省级列后,国家级、省级分别按获奖等级与排名排序。具体办法由学院确定并公布。 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名单的汇总、审核工作。汇总及审核后的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全部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教务处会同相关推荐单位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期满,学校发文公布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参加一次研究生免试推荐。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申报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员工在推荐免试生工作中,应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凡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推免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各推荐单位报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三峡大教〔2019〕58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计算办法 附件1: 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2: 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计算办法 1. 学科竞赛类别按照赛事举办年度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计划进行认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A类赛事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12分、10分、8分、6分,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4分。 B类赛事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2分,省级特、一、二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6、4、2分。 C类赛事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4分、2分、1分、0.5分,省级特、一、二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本赛事加分项由教务处认定。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获奖排名前5者分别奖励12分、10分,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排名前3者分别奖励8分、6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排名前2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1分。本赛事加分项由校团委认定。 3.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级金、银奖获奖排名前5者分别奖励10分、8分,铜奖获奖排名前3者奖励6分;省级金、银、铜奖获奖排名前2者分别奖励4分、2分、1分。本赛事加分项由校团委认定。 4. 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获奖排名前3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本赛事加分项由校团委认定。 5.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银奖获奖者分别奖励14分、12分,国家级铜奖、省级金奖获奖排名前5者分别奖励10分、8分,省级银奖、铜奖获奖排名前4者分别奖励6分、4分。本赛事加分项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认定。 6. 全国体育竞赛第一、二、三名获奖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省级体育竞赛第一、二、三名获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本赛事加分项由体委办公室认定。 7. 全国文艺活动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省级文艺活动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本赛事加分项由校团委认定。 8. 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员、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程序员(网络程序员)证书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 9.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获得者,分别奖励4分、2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 10.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者,奖励2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者,奖励4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相应外语专业四级考试者,奖励2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相应外语专业八级考试者,奖励4分。 11. 获全国三好学生、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称号者奖励6分;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称号者,奖励4分。本加分项由学生处、校团委认定。 12. 个人获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15分;集体获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者,依次奖励15、8、4分。本加分项由科学技术处认定。 13. 在学术期刊以三峡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相关论文,T、A、B、C、D、E级期刊分别奖励20、12、8、6、4、2分,其中E级学术期刊的论文至多只奖励一篇;对于自然科学检索的源刊论文的T级、SCI一区、SCI二区、SCI三区、SCI四区分别奖励100、25、20、15、10分。共同第一作者按第一作者人数均分对应的奖励分值,第2至第4作者分别奖励对应分值的1/3、1/4、1/5。期刊分类依据《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55号)、《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54号)。公开发表文章以当年9月1日及以前见刊为准。本加分项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认定。 14. 学生在校期间服兵役并正常退出现役者,加10分。本项加分由学生处认定。 15. 在校期间参与学校组织选派且获得国家、湖北省、学校、国(境)外合作院校提供的全额或部分资助并顺利完成交流任务者,其中赴国外、港澳台合作院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者,分别奖励2分、1分;赴国外、港澳台合作院校完成4个星期及以上夏令营(游学项目)者,分别奖励1分、0.5分。本项加分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定。 本奖励分计算办法中未提及的奖项,其认定和奖励分值计算办法由学院与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协商讨论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同一竞赛项目(活动)获得多次奖励者,只取其最高奖励分数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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