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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索 引 号  rsc-15_C/2015-1014003  发布机构  人事处  公开日期  2015-10-14
 文  号  三峡大人〔2015〕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青年教师 助课 管理办法
 著录日期  2015-10-14

三峡大学文件

三峡大人〔20155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青年教师

助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         

2015121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121日印发

                                    共印5

 

附件:

三峡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管理办法

 

为落实青年教师助课制度,促进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年龄在35 周岁及以下的专任教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承担助课工作:

(一)到校工作不满1年的。

(二)聘用在助教岗位的。

(三)讲师任职未满5年的。

二、助课青年教师的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熟悉并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二)了解所助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熟悉教学的基本要求。

(三)协助指导教师准备教学资料(或实验资料),全程随堂听课(指导教师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的专业主要课程)或参与实验,承担与课程或实验相关的讨论课、习题课的组织与管理,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期中、期末考试或阶段考核的组织和试卷评阅工作,辅助指导教师进行课程相关的实践教学内容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四)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讲授课程部分内容(授课学时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4),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改进不足。

三、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要求

指导教师选聘每学期进行1次,实行学院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并报教务处审批。每位指导教师每次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原则上应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讲过被助课程3轮及以上,教学效果良好(被助课程近3年的综合评教平均分应在本教学单位的前20%)。

(三)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

各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主讲教师、特色专业责任教授应担任青年教师的助课指导教师。

四、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并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二)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所助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三)指导青年教师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手段与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四)检查青年教师的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

(五)在青年教师讲授部分课程内容时随堂听课,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五、组织实施与考核管理

(一)青年教师所在学院负责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学院须制订相应的青年教师助课工作考核标准,每学期对教师助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圆满完成、较好完成、一般完成和未完成4个等次,考核结果需报教务处审定。最终的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相应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三)助教由所在单位安排不少于60%额定工作量的助课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承担理论课程的主讲任务。晋升讲师后,每年定额为50%教学工作量,同时需完成不少于30%工作量的助课工作。讲师任职满5年或者年龄超过35周岁或者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额为100%教学工作量。

六、工作量的计算

(一)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被助的课程,其教学工作量按以下方法计算:

教学工作量=指导教师原工作量×(1+质量系数)

质量系数取值标准:圆满完成取0.3,较好完成取0.2,一般完成取0.1,未完成取0

(二)助课教师

    助课教师的课程,其助课工作量按以下方法计算:

助课工作量=指导教师原工作量×质量系数

质量系数取值标准:圆满完成取1.0,较好完成取0.7,一般完成取0.3,未完成取0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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