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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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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14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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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青年教师 助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 2015年1月21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发
附件: 三峡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管理办法
为落实青年教师助课制度,促进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年龄在35 周岁及以下的专任教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承担助课工作: (一)到校工作不满1年的。 (二)聘用在助教岗位的。 (三)讲师任职未满5年的。 二、助课青年教师的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熟悉并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二)了解所助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熟悉教学的基本要求。 (三)协助指导教师准备教学资料(或实验资料),全程随堂听课(指导教师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的专业主要课程)或参与实验,承担与课程或实验相关的讨论课、习题课的组织与管理,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期中、期末考试或阶段考核的组织和试卷评阅工作,辅助指导教师进行课程相关的实践教学内容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四)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讲授课程部分内容(授课学时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4),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改进不足。 三、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要求 指导教师选聘每学期进行1次,实行学院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并报教务处审批。每位指导教师每次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原则上应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讲过被助课程3轮及以上,教学效果良好(被助课程近3年的综合评教平均分应在本教学单位的前20%)。 (三)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 各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主讲教师、特色专业责任教授应担任青年教师的助课指导教师。 四、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并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二)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所助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三)指导青年教师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手段与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四)检查青年教师的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 (五)在青年教师讲授部分课程内容时随堂听课,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五、组织实施与考核管理 (一)青年教师所在学院负责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学院须制订相应的青年教师助课工作考核标准,每学期对教师助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圆满完成、较好完成、一般完成和未完成4个等次,考核结果需报教务处审定。最终的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相应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三)助教由所在单位安排不少于60%额定工作量的助课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承担理论课程的主讲任务。晋升讲师后,每年定额为50%教学工作量,同时需完成不少于30%工作量的助课工作。讲师任职满5年或者年龄超过35周岁或者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额为100%教学工作量。 六、工作量的计算 (一)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被助的课程,其教学工作量按以下方法计算: 教学工作量=指导教师原工作量×(1+质量系数) 质量系数取值标准:圆满完成取0.3,较好完成取0.2,一般完成取0.1,未完成取0。 (二)助课教师 助课教师的课程,其助课工作量按以下方法计算: 助课工作量=指导教师原工作量×质量系数 质量系数取值标准:圆满完成取1.0,较好完成取0.7,一般完成取0.3,未完成取0。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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