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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索 引 号  rsc-15_C/2015-1014020  发布机构  人事处  公开日期  2015-10-14
 文  号  三峡大人〔2013〕42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5-10-14

 

三峡大人〔201342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
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131227    

 

 

 

 

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

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与管理工作,强化岗位意识,建立和完善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树立符合教学科研工作规律的考核评价导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及《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教学科研岗位职责的制定及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体现导向;

2.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

4.全面评价,突出绩效。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1.考核对象

受聘于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等教师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2.岗位分级

根据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结合《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相关要求,教学科研岗位设岗四层十一级,四个层次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中教授设二、三、四级岗位,副教授设五、六、七级,讲师设八、九、十级岗位,助教设十一、十二级岗位。各级岗位的设置及上岗条件按照《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岗位分类

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类。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的聘用原则上只面向年龄在45岁以上的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0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进行考核。

三、岗位职责

教学科研岗位基本职责主要包括教学、研究(含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社会工作三个方面的内容,受聘各级岗位的人员在聘期内应履行相应职责。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能、勤以定性考核为主,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修养、事业心与责任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等方面;业绩考核是考核的重点,包括教学工作、研究工作及社会工作三个方面,以定量考核的方式进行,将工作业绩核算成相应的积分,并对照相应考核标准确定结果。

教学科研岗位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分别考核其年度内和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1. 德、能、勤考核

1)合格等次标准

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工作勤奋,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关心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评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于律已。

2)不合格等次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出现《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合格等次情况的;

出现学术腐败或学术不端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研究任务的。

2. 业绩考核

学校制定以下考核量化指导性标准,以量化方式考核教师完成的教学、研究及社会工作。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对评分细则的标准、范围等进行调整,形成本学院的考核细则,相关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标准,细则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1)教学工作考核

教学工作额定工作量为350标准学时/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100分;教学工作业绩积分参照下表计算。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2

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

350

700及以上

教学工作积分最高分

100

200

2)研究工作考核

研究工作含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作量积分上不封顶,量化考核细则详见附件3、附件4

3)社会工作业绩考核

社会工作额定工作量为200工作时/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60分,最高积分60分。社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4

(二)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在学校统一部署下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其中业绩考核标准按表1中年度单项积分和总分的要求执行。

 

1   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及优秀标准

岗位

类型

岗位

类别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总分

优秀等次总分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社会
工作

社会
工作

社会
工作

年度业绩总分

优秀等次总分


二级

75

75

30

50

150

30

25

225

30

310

400

420

460

三级

75

60

30

50

120

30

25

180

30

280

370

390

430

四级

75

50

30

50

100

30

25

150

30

260

350

360

400



五级

90

45

25

60

90

25

30

135

25

250

330

330

390

六级

90

40

25

60

80

25

30

120

25

235

315

310

370

七级

90

33

25

60

66

25

30

99

25

220

300

290

350


八级

120

25

20

80

50

20

40

75

20

190

250

250

340

九级

120

22

20

80

45

20

40

67

20

180

240

230

320

十级

120

18

20

80

36

20

40

54

20

170

230

210

300


十一级

105

0

10

70

0

10

35

0

10

120

170

140

220

十二级

90

0

10

70

0

10

35

0

10

100

150

120

200

注:年满57岁的男性教师和年满52岁的女性教师,研究积分最低标准为上表中相应标准的1/2,但总分要求不变。

 

2.考核等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优秀:德、能、勤考核合格,业绩单项分均达到表1中最低积分标准,总分达到优秀等次总分要求。

称职:德、能、勤考核合格,业绩单项分及总分均达到表1中最低积分标准。

基本称职:德、能、勤考核合格,未达到称职标准,但业绩积分总分达到表1中最低积分标准的60%及以上。

不称职:德、能、勤考核不合格;或者德、能、勤考核合格,但业绩积分总分未达到表1中最低积分标准的60%

3.年度考核可采用滚动考核办法。具体为,若当年业绩考核单项分或总分未达到最低标准,可根据近四年内各单项分和总分的平均值对照表1确定其考核等次。

4.为营造良好的拔尖人才成长环境,学院可拟定年度考核免考教师并报学校审批,免考教师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人数不超过学院教师总数的5%

5.教授必须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

6.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自我评价并核算业绩积分、申报考核等次,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

2)以系(部、中心、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群众评议,形成推荐意见;

3)学院汇总并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及系(部、中心、教研室)推荐意见,形成考核结论,并将业绩积分及考核结论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教师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5)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学院,考核材料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三)聘期考核

1. 教学科研岗位的聘期为四年。四级及以上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进行,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实施。

2. 考核内容

1)完成附件1中各级岗位的聘期主要职责要求

2)完成表2中聘期考核单项积分和总分的要求

 

2   聘期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

岗位

类型

岗位

类别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聘期
业绩
总分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社会
工作

社会
工作

社会
工作

聘期业绩
总分


二级

300

300

120

200

600

120

100

900

120

1240

1680

三级

300

240

120

200

480

120

100

720

120

1120

1560

四级

300

200

120

200

400

120

100

600

120

1040

1440



五级

360

180

100

240

360

100

120

540

100

1000

1320

六级

360

160

100

240

320

100

120

480

100

940

1240

七级

360

132

100

240

264

100

120

396

100

880

1160


八级

480

100

80

320

200

80

160

300

80

760

1000

九级

480

90

80

320

180

80

160

270

80

720

920

十级

480

72

80

320

144

80

160

216

80

680

840


十一级

420

0

40

280

0

40

140

0

40

480

560

十二级

360

0

40

280

0

40

140

0

40

400

480

3. 聘期考核等次及标准

称职:德、能、勤考核合格;全面完成附件1中的岗位职责,且聘期内业绩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表2中最低积分标准。

基本称职:德、能、勤考核合格,基本完成附件1中的岗位职责,且聘期内业绩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表2中最低积分标准60%及以上。

不称职:未达到基本称职要求。

4. 考核程序

聘期考核一般在聘期结束当年的年底进行。聘期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自我评价并核算业绩积分、申报考核等次,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

2)以系(部、中心、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群众评议,形成推荐意见;

3)学院汇总教师申报材料及系(部、中心、教研室)推荐意见,审核五级及以下岗位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完成情况,形成聘期考核结论,并将业绩积分、核对办法及考核结论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五级以下岗位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4)学院将二、三、四级教授申报材料(含教学、科研、社会工作支撑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分别报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复核,学校根据考核标准及复核结果,形成二、三、四级教授岗位考核结论并公示。

5)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学院,考核材料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优秀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授予年度优秀教师称号;

3.全额发放校内津贴,并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办法予以奖励;

4.聘期内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者,在参加高一级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称职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全额发放校内津贴。

基本称职

1.责令限期改进并达到称职要求;

2.当年薪级工资不予增加;

3.业绩津贴按当年相应标准的50%发放;

4.对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直接定为不称职。

不称职

1.可视情况予以调整岗位或低聘相应职务;

2.当年薪级工资不予增加;

3.校内基础津贴在下一年度降低一个档次;

4.扣发当年业绩津贴。




称职

1.可申请继续聘用;

2.可申请晋升聘用高一级岗位。

基本称职

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不称职

1.新进教师聘期考核不称职者,解除聘用关系;

2.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3.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低聘、转岗直至解聘

 

六、附则

1. 机关、学院、科研机构和其它业务部门中受聘教学科研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及受聘“双肩挑”岗位的人员,应按要求承担教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超过额定工作量的1/3,研究工作必须完成相应岗位研究积分的基本要求。

2. 受聘教学科研岗位及“双肩挑”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其教学、研究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学校对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3. 教师受聘讲师及以下岗位不得超过三个聘期,期满不再受聘教学科研岗位。

4. 学校双聘教师的考核按聘用合同执行。

5. 本办法从201411日起执行,《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即时废止。

 

    附件:1. 教学科研岗位聘期主要职责

2. 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3.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4. 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5. 社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1227日印发

                                    共印5


附件1

教学科研岗位聘期主要职责

 

 

教研、科研

正高级

二级岗位

须达到至少四项要求:

1. 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必备条件)

2. 组织开展教研活动(2/学期)

3. 开设全校公选课;
4. 为适应学科及社会发展需要,开设新课程;

5. 担任拔尖人才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指导教师;

6.负责或参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完善;

7.负责或参与实习基地及本科教学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

获得单项30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150分及以上两项;

或获得单项100分及以上三项。

三级岗位

获得单项30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100分及以上三项;

或获得单项80分及以上四项。

四级岗位

获得单项20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100分及以上两项;

或获得单项60分及以上四项。



五级岗位

获得单项15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80分及以上两项;

或获得单项60分及以上三项。

六级七级岗位

获得单项15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60分及以上两项。


初级

八级及以下

须达到至少三项要求:

1. 承担本科课堂教学(4学分/)(必备条件)

2. 参与课程建设;

3. 参与编写新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相关工作(在教材中有署名或致谢等);

4. 参与教学研讨活动;

5. 协助进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完善、实习基地及本科教学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

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附件2

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教学工作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分为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教学工作两个方面。其工作量化及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际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工作量(X+Y+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Z,其中X指本、专科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Y指本、专科生其它与教学有关的标准学时工作量,详见下表:

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本、专科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X=ΣXi    i=1-7

1.理论课教学

1)全程负责课程教学(含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本课程考试出题、监考、批阅试卷等)

X1=(年计划学时+7)×k1×k2×(k3+k4)×(1+c1)

2)主讲教师只授课(含出试卷、监考等),其它教学环节由助课教师完成

X1=(年计划学时+7)×k1×k2×(k3+k4)×(1+c1) ×0.8

k1为质量系数,取值范围(0.91.1);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前10%的,K11.1;其余K11。取值由学院决定并报教务处核准。

k2为课程类型系数,音乐个别课 k2=0.7,音乐小课 k2=0.8;其余课程k2=1

k3为人数调节系数,k3=1+0.005×(x-50),x为学生人数,一般课程x<50 时按50人计算;专体课、专外课、音乐及美术技能课k3=1+0.01×(x-30), x为学生人数,x<30 时,按30计算。

k4为改革教学手段系数,新开设的课k4=0.2;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改革试点班  k4=0.4;其它k4=0

c为重复班系数 c1(班次-1)×0.9   c2=(班次-1)×0.5

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按上课对待。

2.专任助课(含随堂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本课程监考、批阅试卷等)

X2=(年计划学时数) ×0.3 ×k1×k2×k3×(1+c2)

3.指导各类实习 X3=年计划学分×20×k1×e×f

指导各类见习 X3=年计划学分×16×k1×e×f×0.8

e为效益系数,20人以内,e=1,超过20人。e=1.1f为实习地点系数,宜昌市城区内,f=1,宜昌市城区外,f=1.1

4.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r20,X4=年计划学分×k1×r×0.7        r为指导学生数

r20,X4=年计划学分×k1×[20+( r -20)/2]×0.7

5.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r10,X5=年计划学分×k1×r×1.25        r为指导学生数

r10,X5=年计划学分×k1×[10+( r -10)/2]×1.25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X6=天数×1.5

7.指导实验 X7=计划学时×d×(1+c)

d为人数权重系数;30人及以下d130人以上d1.1;指导上机50人及以下d150人以上d1.1C为重复班系数 C=(班次-1)×0.7

 

其它与教学有关的标准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其它标准学时工作量YΣYi    i=1-7

1.指导学生小组进行各种竞赛、各种课外训练

指导校运动队、各学科竞赛小组训练Y1=核准实际时数×1.5

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 Y1=核准实际时数×1

2.指导学生参加国家或省(部)主管部门公开组织的、常设性的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获奖

Y2=Σkx   x—不同级别的获奖数

k—常设性的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国家级一等奖排名第一的k=30(按排名顺序递减3),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的k=20(按排名顺序递减3),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的k=15(按排名顺序递减3),省级二等奖、三等奖排名第一的k=10(按排名顺序递减2

3、优秀教学奖

Y3=Σki  i=1~7  

k-教学竞赛:国家级一等奖k1100,二等奖k2=80,三等奖k350;省级一等奖k440,二等奖k5=20,三等奖k610;学校优秀教学奖k740

4、专业建设Y4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学时Y4=48学时;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学时Y4=40学时;其它专业Y4=32学时。各级专业建设工作量由专业负责人根据教师团队工作情况进行分配,但负责人工作量按不少于30%计算,且总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年总工作量。

5、课程建设维护Y5

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Y5=48;省级精品开放课程Y5=32;校级精品开放课程Y5=16;校级网络课程Y5=8

各级课程建设维护工作量由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师团队工作情况进行分配,但负责人工作量按不少于50%计算,且总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年总工作量。

6、校内实验室建设Y6

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Y6=48;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Y6=32;其它实验室建设项目当年度(含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实验设备调试、实验项目设计等)X3=16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由学院根据教师在建设中的工作情况确定,但负责人工作量按不少于40%计算,且总数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年总工作量。

7、校外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维护Y7

国家校外大学生实践基地Y7=48;省级校外大学生实践基地Y7=32;校级校外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Y7=16

校外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维护工作量由学院根据教师在建设维护中的工作情况确定,但负责人工作量按不少于40%计算,且总数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年总工作量。

研究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ZΣZi  i=1-4

 

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标准学时工作量

Z1=课程学时数×(K1+K2) ×δ×(1+c)

K1-听课人数系数

公共课:听课人数<45K1=145~65人,K1=1.166~85人,K1=1.286~105人,K1=1.3106人以上K1=1.4

专业课:听课人数1~5 K1=0.86~10  K1=111~20 K1=1.121~20 K1=1.221~30 K1=1.331人以上K1=1.4

K2—教学改革手段系数

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K2=0.5;其它K2=0

δ—课程类型系数

全校任选课1.2,新开课为1.4

C=(班次-1×0.8

2、指导教师工作量

Z2=36×每年在学研究生人数(第二导师由第一导师从总工作量中划分;指导工程硕士生减半计算)

Z3=6×毕业论文评阅数

Z4=8×参加各培养环节(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天数

 

                                                                                                                       

二、教学工作积分计算办法

1. 额定教学工作量为350标准学时工作量/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100分。

2. 教学工作积分=100×实际教学工作量/额定教学工作量(350)。

 

 


附件3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一、科研工作量化积分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根据性质的差异分为成果和项目两大类,其积分即为科技业绩积分。量化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单 位

基本分值

 

 

 

 

 

学术专著

/

180

1.基本字数20万字,在其基础上每增减1万字增减基本分的2%,但超过50万字不再加分。 

2.编著k=1,译著k=0.8.

学术编著(译著)

/

100Xk

T1级:

Nature》《Science

/

2000

不论作者排序 ,均可计入成果(需标注三峡大学)

T2级:

IF10SCI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

/

1000

 

A级:

SCI一区期刊论文/SSCIA&HCI期刊论文/CSCDCSSCI中的A级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论文)/A类会议

/

200

A类会议由教育部学科评估认定,如:计算机学会系列会议

B级:

SCI二区、三区期刊发表的论文/CSCDCSSCI中的B级期刊

/

100

 

C级:

SCI期刊论文、EI期刊论文及同类期刊论文/CSCDCSSCI期刊论文

/

75

 

D级:

 

D1级:中文核心期刊;

/

60

 

D2级:三峡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外文学术论文

40

E级:

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

/

35

《实用医学进修杂志》10/

检索收录

转载

SSCI/A&HCI收录

/

150

 

每篇文章的检索收录转载考核只记一次,按得分最高者记

 

SCI收录

/

100

EI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

80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60

CPCI-S/CPCI-SSH收录

/

50

学术及社会影响力

T级:ESI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800

每项成果只记一次,本人申请本年度对该项成果进行考核并提供证明,科技处负责认定。

A级:SCI/SSCI总引频次≥100/研究成果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或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

/

300

B级:SCI/SSCI总引频次≥70/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机构采纳或此级别领导人批示/央视电视台技术类、学术类讲座

/

150

C级:SCI/SSCI总引频次≥40/研究成果被地级市政府机构采纳或此级别领导人批示/省级电视台技术类、学术类讲座或央视级节目顾问

/

80

成果鉴定

国际领先、国际先进

/

200

 

国内领先

/

100

科技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

/特等奖/最高奖

/

10000

指政府的自然科学奖(基本分值X1.2)、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社科成果奖。重复获奖,按最高等级计算; 自然科学奖按分值*1.2计算。

单位需标注三峡大学,多人排序计分依据说明第5条;

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作品展览、演出或竞赛奖励由科技处认定级别。

二等奖

/

5000

省部级

一等奖

/

2500

二等奖

/

1500

三等奖

/

600

市、厅、校级

一等奖

/

200

二等奖

/

100

三等奖

/

60

 

专利

国际、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180

三峡大学为专利权人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90

项目立项

国家级

自科A1类、社科A1/A2

/

500

项目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给三峡大学,且只对项目负责人计算

自科A2类、社科A3

/

400

自科A3

/

200

省部级

重点类

/

100

一般类

/

80

市厅级

 

/

36

国际类

 

/

50

申请

国家级

项目申报

/

20

 

经费考核

科技经费

/万元

25

多人合作的项目经费=审核后的分配比例*有效到账经费

科技成果转化经费

/万元

30

聘期主要职责(附件1)中聘期累计经费(单位:元)计分办法:

1、工科类:

2、理医类:

3、人文社科应用类为:

4、人文社科基础类为:

二、说明:

1.除特别注明外的所有科技成果,三峡大学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2.作品类成果按相应科技任务指标分的1/4计算,由科技处负责认定。

3.论文作者只记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二(学生为第一作者)。

4.科技奖励三峡大学为参加单位时,科技指标分按第下表进行分解:

课题总人数N

2

3

4

按贡献排序S

1

2

1

2

3

1

2

3

4

所占比例  a

2/3

1/3

3/6

2/6

1/6

5/10

3/10

1/10

1/10

课题总人数N

5

6

按贡献排序S

1

2

3

4

5

1

2

3

4

5

6

所占比例  a

5/15

4/15

3/15

2/15

1/15

6/21

5/21

4/21

3/21

2/21

1/21

课题总人数N

7

按贡献排序S

1

2

3

4

5

6

7

所占比例  a

7/28

6/28

5/28

4/28

3/28

1/28

1/28

课题总人数N

8

按贡献排序S

1

2

3

4

5

6

7

8

所占比例  a

8/36

7/36

6/36

5/36

4/36

3/36

2/36

1/36

 

 

 

 

 

 

 

 

 

 

 

 

 

 

 

 

 

 

 

 

 

 

 

 

 

 

 

 

 

 

 

 

 

说明:总人数N超过8人的,科技指标分划分比例a可按公式a=2(N-S+1)/N(N+1)计算。


附件4

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一、教研工作量化积分计算办法

教研工作根据性质的差异分为成果和项目两大类,其积分计入研究工作积分。量化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
分值

 

成果

A类:《教育研究》刊发的论文/《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的论文

/

200

教务处负责认定(论文如被检索、收录、转载,其基本分值按科研论文检索、收录、转载计算)

B类:教育类CSSCI期刊发表的论文

/

100

C类: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

60

D类:三峡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外文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

/

50

E类: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       

/

40

成果验收

国家级教学项目鉴定和验收通过

/

100

教务处负责认定

省级教学项目鉴定和验收通过(不含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

60

教材类

教材

/

100Xk

国家规划教材k=1.5;一般教材k=1

教学奖励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特等奖/最高奖

/

10000

重复获奖,按最高等级计算 ;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等奖

/

5000

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

3000

二等奖

/

1800

三等奖

/

700

校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

240

二等奖

/

120

三等奖

/

70

项目立项

国家级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

/

400

教务处负责认定

转型升级的精品开放课程

/

200

其他类项目

/

100

省级

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及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

80

校级

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

10

项目

申请

国家级

项目申报

/

20

教务处负责认定

省级

项目申报(不含教学研究项目)

/

10

二、说明

1.被认定的教研工作量化的成果和项目,在纳入研究工作积分时,不再按照《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重复积分。

2.教研工作量化积分所有权和分配权原则上归属项目负责人和成果所有者。如果存在多人参与项目,或多人共同拥有成果,其积分划分由项目负责人和第一拥有人分配积分。对于不具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拥有者的成果和项目,原则上其积分由成果和项目所在单位分管教学的主管领导确定划分办法或参照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按贡献排序进行分配,其分配办法需在学院内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3.上述所有成果,其第一完成人或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三峡大学。


附件5

社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社会工作包括专业和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术交流或社会兼职、研究生教育和学生工作、支部工作、工会工作等。其工作量及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一、社会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际社会工作量=教育教学社会工作量X+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社会工作量Y+科研社会工作量Z+其他社会工作量W

1. 教育教学社会工作量X计算办法(单位:工作时)

教学社会工作量计算办法

X=ΣXi  i=1~5

1、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应签订协议,指导青年教师备课.试讲等,指导工作有记录) X1=40

2、担任班导师:X2=50×班级数

3、担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的教师:

系主任 X3=60,系副主任 X3=50,教研室主任X3=50,教研室副主任X3=40

4  担任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工作量:X4=200

5、担任学院视导组成员,完成学院规定的视导工作,给予相应的工作量:X5=100

6、组织通过医学、工程教育、行业专业认证,通过认证的专业,给予相应的工作量:X6=400通过认证的专业,其工作量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具体划分。

 

 

2. 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社会工作量Y计算办法(单位:工作时)

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社会工作量计算办法

Y=ΣYi  i=1-6

1、学科建设:

Y1:学科规划、日常管理(含条件建设):按实际投入时间计算,最高不超过50

Y2:学科建设立项(博士点、硕士点申报):按实际投入时间计算,最高不超过80

Y3:学科建设评估验收:按实际投入时间计算,最高不超过50

2、研究生教育

1)培养方案的制订:Y4=50×方案数

2)课程建设:Y5=200×立项课程门数

3)创新教育、教学督导、学生工作及其他研究生处认可的工作:

Y6按实际投入时间

 

 3. 科研社会工作量Z计算办法(单位:工作时)

类别

内容

单位

工作时

备注

参与学术活动与交流

国际性学术会议

/

120

有会议邀请函、会议资料、会议论文和参会的会议照片(每年最多计两次)

全国一级学会学术会议

/

90

省级学会学术会议

/

60

作校内学术报告

/

60

科技处登记为准(每年最多计两次)

举办学术会议

国际性学术会议

/

600

三峡大学为承办单位,如学校为协办单位分值为承办单位的1/3,多人承办由负责人划分

全国一级学会学术会议

/

300

专业性学会学术会议

/

240

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管理

主任

/

300

实验室为非独立行政单位

副主任

/

180

学术委员会主任

/

90

 

学会
工作

全国性学会正副理事长

/

450

三峡大学为挂靠单位,如三峡大学非挂靠单位则分值为挂靠单位的1/3

全国性学会正副秘书长

/

300

全国性学会常务理事与理事

/

240

省级学会正副理事长

/

390

省级学会正副秘书长

/

300

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与理事

/

180

市级学会正副理事长

/

360

市级学会正副秘书长

/

300

市级学会常务理事与理事

/

120

科协
工作

省科技协会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

/

450

 

市科技协会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

/

360

 

校科技协会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

/

300

 

院科技协会主席、秘书长

/

180

 

省级及以上科技团队

/

300

中期检查与年度检查为合格,否则不计分

科技团队负责人

省教育厅科技团队

/

240

 

多人指导由负责人划分

校级科技团队

/

120

国家级竞赛

/

450

指导学生科技创新

省部级竞赛

/

300

 

 

4. 承担其他社会工作,如担任工会、支部等工作,可酌情计算工作量,但每人每年承担其他社会工作的工作量总和不超过40工作时。

二、社会工作积分计算办法

1. 额定社会工作量为200工作时/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60分。

2. 实际社会工作量在额定教学工作量1倍以内部分的社会工作积分=60×实际社会工作量/额定社会工作量200,超过额定社会工作量的部分不再核算积分。社会工作业绩年最高积分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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