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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楚天学者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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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14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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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 “楚天学者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楚天学者计划”实施细则(暂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13年7月8日
三峡大学“楚天学者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快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吸引一批具有国际(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来校工作,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根据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鄂教师〔2013〕2号 )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楚天学者计划”由楚天学者、楚天学者讲坛和楚天学者成就奖组成。 第二条 楚天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原则。 楚天学者人选的聘用必须紧紧围绕学科建设及团队建设规划,突出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兼顾其他学科,积极、稳妥、高效地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水平的提高。坚持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原则。 第三条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努力为到岗工作的楚天学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楚天学者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设岗学科原则上要求为博士点(或建设)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省级品牌专业相关学科、硕士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或校级重点培育学科。 第五条 岗位职责 (一)讲座教授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 结合学科发展方向和“双服务”要求提供重要研究的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湖北省发展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创新团队; 4.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 (二)特聘教授职责 1.讲授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 2.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参与学校协同创新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科研项目、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4.领导学术梯队建设,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5.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 (三)主讲教授职责 1.每年主讲本学科1-2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编写高水平教材; 2.开设专业前沿课程和学科交叉课程; 3.引领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教改成果具有创新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指导、培养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四)楚天学子职责 1.每年讲授1-2门本科专业课程,主讲硕士生基础及骨干课程; 2.开展跟踪国际学术前沿研究工作; 3.积极参与创新团队科研工作; 4.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 第六条 岗位申报程序 1.每年3月下旬:学校下发通知,学院组织设岗学科申报材料。 2.每年4月初: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指导设岗学科材料申报,学院组织完善申报材料。 3.每年4月20日以前:学校整理、上报材料。 4.每年4月20日以后:省教育厅受理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公布评审结果。 第三章 人选招聘 第七条 楚天学者人选须在“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范围内进行。对部分学科尚未设岗的,有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不受设岗学科限制,直接推荐申报楚天学者。 第八条 招聘条件 (一)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富于合作精神; 2.在海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4.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2个月以上。 (二)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富于合作精神;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45周岁以下; 3.海外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3年以上;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6.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7.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9个月以上。 (三)主讲教授招聘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富于合作精神; 2.长期在高校从事本科专业教学工作,承担过本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主讲任务;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海外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5年以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者曾担任过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5.聘期内每学年在学校系统主讲1-2门本科课程。 (四)楚天学子招聘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富于合作精神; 2.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前述高校和国外著名研究机构任职1年以上并获突出成果; 3.年龄40周岁以下; 4.能独立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 5.受聘后在学校全职工作。 第九条 人选申报 1.每年3月、9月下旬:学校下发通知,学院组织上岗人选申报材料。 2.每年4月、10月初: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指导上岗人选材料申报,学院组织完善申报材料。 3.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以前:学校整理、上报材料。 4.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以后:省教育厅受理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公布评审结果。 第四章 人选的聘任和管理 第十条 楚天学者聘任程序 1.学院(协同创新中心)与获批人选协商、拟定聘任合同。 2.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分管校领导审定(特殊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 楚天学者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负责宏观政策的制定与指导、楚天学者岗位和上岗人选的校内审核与上报、招聘信息的发布、聘任合同的签订、聘任仪式以及考核的组织等。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楚天学者上岗人选相关配套待遇的落实及相关工作。 学院负责楚天学者岗位和人选的申报、获批上岗楚天学者在岗工作时间考勤记载和日常管理。学院须严格楚天学者在岗工作时间考勤,定期了解楚天学者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并为楚天学者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学院负责与楚天学者协商确定其工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到岗工作时间、工作目标任务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对岗位实行一岗多聘制,已获批设岗学科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同时聘任楚天学者讲座教授、特聘教授(主讲教授)和楚天学子若干名。 第十三条 楚天学者聘期为5年。聘期届满,可续聘一个周期。需续聘者,由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办理续聘手续。 第十四条 学校为楚天学者提供以下工作待遇: (一)“楚天学者计划”讲座教授人选每年来校工作不少于2个月,工作待遇标准如下: 1.提供2万元/月讲座教授岗位津贴; 2.据实报销来校工作差旅费,报销上限2万元/年; 3.可提供5-20万元的学科建设配套经费; 4.配备助手及梯队工作人员; 5.提供在校工作期间住房。 (二)“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人选每年来校工作不少于9个月,工作待遇标准如下: 1.提供30万元/年特聘教授岗位津贴。若特聘教授人选为院士、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学科排名世界前100名国外高校教授等学术大师级高端人才,或为国际著名企业的高级研发人员,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本行业有重大影响者,每人每年50万元。特聘教授在岗位上工作不满9个月的,岗位津贴以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标准按月核算; 2.根据学科类别,为全职到校工作的特聘教授提供40-1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及学科建设配套经费,非全职到校工作的减半; 3.提供办公室、实验室; 4.配备助手及梯队工作人员; 5.提供在校工作期间住房。 全职来校工作的,还享受校内正式职工相应岗位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其配偶可随调并纳入正式职工管理。 (三)“楚天学者计划”主讲教授人选工作待遇如下: 1.提供5万元/年主讲教授岗位津贴; 2.据实报销来校工作差旅费,报销上限2万元/年; 3.根据学科类别,为全职到校工作的主讲教授提供20-5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及学科建设配套经费,非全职到校工作的减半; 4.提供办公室、实验室; 5.配备助手及梯队工作人员; 6.提供在校工作期间住房。 全职来校工作的,还享受校内正式职工相应岗位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四)“楚天学者计划”楚天学子人选需全职到校工作,提供5万元/年楚天学子岗位津贴,享受学校正式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基础上,获得博士学位者工作待遇如下: 1.提供8—20万元安家费; 2.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及学科建设配套经费; 3.聘期内提供校聘副教授相关岗位待遇; 4.配偶可随调并纳入正式职工管理; 5.提供人才房房源供其购买; 6.提供办公室、实验室。 其他学历层次人才引进待遇面谈。 (五)楚天学者岗位津贴发放以按月预发、年度考核、实际在岗工作时间相结合的方式核算。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楚天学者在校工作时间登记制度,由学院负责记载。在校工作时间登记以楚天学者在校工作住宿等有效证明为依据,接受、资助、指导我校师生到其所在国家(单位)学习、研修者,提供证明材料后,视具体情况可折算为岗位工作时间。楚天学者以三峡大学名义参加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提交证明材料后,视具体情况可折算为岗位工作时间。 学校每年12月对聘任人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学院提供聘任人选当年实际在岗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考核以聘任合同为依据,采取年度、中期、届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3个等级。 第十六条 学校支持楚天学者申请国家、省重大教科研项目,并通过项目牵引、组建创新团队。对在受聘期间做出重大成就的楚天学者,学校积极推荐申报省教育厅“楚天学者成就奖”。 第十七条 楚天学者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院提出处理建议,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学校研究形成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撤消其楚天学者称号,学校与之解除聘用关系,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相应工作待遇: 1.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2.有弄虚作假行为; 3.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4.违反法律等。 第十八条 全职到校工作的楚天学者,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规定,“对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全职引进我省高校的,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由相关专业高评委会在年度评审时直接认定。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免试。”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未尽事宜依据《“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鄂教师〔2013〕2号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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