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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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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14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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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处级领导干部 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办法
三峡大学 2014年12月13日
附件: 三峡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根据《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06〕13 号)、《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现任处级、副处级领导干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双肩挑”岗位者; 2.进入校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工程)或享受“151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等各类专家人才津贴者; 3.现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且受聘二、三级教授者; 4.受聘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者。 具体人员名单由人事处和党委组织部确定。 二、考核办法 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办法、相关程序、评分细则等按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按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文件要求所承担的教学、研究工作。 (二)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标准 1.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最多应不超过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相应等级额定工作量的1/3; 2.完成科研业绩要求分别为:教授二级岗位150分、教授三级岗位120分、教授四级岗位100分;副教授一级(专技五级)岗位90分、副教授二级(专技六级)岗位80分、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66分;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50分、讲师二级(专技九级)岗位45分、讲师三级(专技十级)岗位36分。 3.如原已明确相应岗位类别者,按照已明确的岗位类别相应等级进行考核,按照相关得分要求折算计算。 (三)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等次及标准 1.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教学科研业绩单项分达到积分要求,总分达到《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优秀等次总分折算后的标准; 称职:承担教学工作,科研业绩积分达到相应等级年度考核积分标准; 基本称职:承担教学工作,科研业绩积分达到相应等级年度考核积分标准的60%及以上; 不称职:科研业绩积分未达到相应等级年度考核积分标准的60%。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1)出现《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06〕13 号)中规定的不合格等次情况的; (2)出现学术腐败或学术不端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研究任务的。 四、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结果原则上只适用于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岗位晋升。 (二)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处级、副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照指标,其中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在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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