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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索 引 号  rsc-15_C/2015-1014010  发布机构  人事处  公开日期  2015-10-14
 文  号  三峡大人〔2015〕19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5-10-14

三峡大学文件

三峡大人〔201519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学院队伍建设

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三峡大学学院队伍建设目标考核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学院队伍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三峡大学       

2015424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424日印发

                                    共印5


附件:

三峡大学学院队伍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学院队伍建设的职责范围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将学院队伍建设年度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有机结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价依据

本方案以三峡大学队伍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三峡大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大校〔201455号)、《三峡大学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三峡大校〔201456号)以及学校其它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我校队伍建设实际,对考核评价内容、方法和程序等进行设计。

二、考核评价内容

学院队伍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分三部分:

1.队伍建设状态考核

此部分以队伍建设过程管理为主,体现各学院队伍建设的日常状态,强调过程考核,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坚持过程完整性、执行可操作性等原则。此部分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2.队伍建设目标考核

此部分以目标完成情况为主,一般定量评价,坚持年度方向性、发展阶段性、运用可测性原则。此部分设置基础目标,包括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共性目标由人事处根据队伍建设现状和学校队伍建设整体目标进行设置。各学院根据提供的样表填报相应指标。个性目标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项工作的特点进行填报,人事处进行审核;或者人事处根据各学院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工作任务。基础目标确定后,由学院申报任务数量,人事处根据学校队伍建设的总体任务和各学院的申报情况确定相应的任务数量。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具有同等效力,是目标考核的基本内容。

3.提高目标考核体系及评分

此部分以突出显著业绩成果为主,对超出既定目标范围的队伍建设业绩进行奖励加分,坚持发展协调性、目标激励性和条件分类性原则,重点考察对学校发展具有显性作用的指标。提高分是对超出既定目标的业绩奖励,对完成相应任务指标的条款加分,不封顶。

具体考核指标及考核评分细则每年由学校目标管理办公室下达。

三、考核评价方式

1.队伍建设状态考核

《三峡大学学院队伍建设状态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共有考核指标9个,观测点18个。

各学院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人事处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复评,本部分满分100分,按每个观测点配置不同的分值,考核时间为自然年度。每一个观测点评分标准分为ABC三档,权重分值分别为1.00.80.6。考核组根据观测点的内涵和学院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权重与观测点分值之积为该观测点得分,各观测点得分之和为考核组成员状态评价得分,加权平均值为该学院状态考核总分。考核结论向各学院反馈。

2.队伍建设目标考核

学院目标条款单项考核分为自查自评和考核组考核。考核组对各学院基础目标条款的完成情况逐条进行审核,给予“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的定性评价,并确定单项考核等次。学院队伍建设单项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任务条款“完成”评价达到80%及以上,或“基本完成”及以上评价达到90%及以上,单项目标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任务条款“完成”评价在70%80%,或“基本完成”及以上评价在80%90%,单项目标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任务条款“完成”评价在70%以下,或“基本完成”及以上评价在80%以下,单项目标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单项目标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任务条款“完成”评价须达到90%及以上,

3.队伍建设提高目标考核

学校制定年度学院队伍建设提高目标考核体系及评分细则,考核组根据各学院完成情况逐项加分。

三、考核工作的实施

(一)考核时间:每年12月下旬。

(二)考核工作程序。

1.自查自评。各学院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照队伍建设状态考核指标体系、队伍建设目标任务书相应条款、提高目标考核体系分类完成自评报告报考核组。

2.学校考核。考核组对各学院队伍建设状态、基础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认定单项考核等次。对学院提高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3. 考核结果报目标办。

四、评价结果处理

1.状态考核85分及以上按档次在提高项目中分别加分。

2.基础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学院队伍建设单项考核评价的依据。

3.提高项目考核得分作为学院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五、本方案自2015年起开始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峡大学学院队伍建设状态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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