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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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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1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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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工勤技能 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三峡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
三峡大学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 三峡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与管理工作,强化岗位意识,建立和完善工勤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强化服务保障功能和提升岗位技能为导向,以工作质量和效果为重点;坚持注重工作表现和业绩贡献的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人员范围 所有受聘工勤岗位的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含实验技术工人)。 三、岗位设置及基本职责 根据湖北省《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三峡大学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学校将工勤岗位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两大类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级。工勤岗位设置及基本职责详见附件1。 四、考核内容 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和业绩考核两个方面,以评分量化的方式进行考核,以业绩考核为主。 1.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德、能、勤、廉”四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开展工作的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廉是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表现(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2)。 2.业绩是指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3)。 五、考核办法 (一)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总分100分,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 1.由个人自评、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自评占30%,领导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40%(同行评价取平均值),同行评价人员范围由各二级单位考核小组确定。 2.年度综合素质考核合格最低分要求及优秀最低分要求。
备注:得分低于65分为不合格。 (二)业绩考核 业绩总分100分。其中岗位职责履行情况40分,年度工作任务数量10分,工作开展时效10分,工作安全2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投诉率)20分。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 1.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数量、工作开展时效:由个人自评、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自评占30%、领导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40%(同行评价取平均值),同行评价人员范围由各二级单位考核小组确定。 2.工作安全、服务对象满意度(投诉率):由各二级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3.年度业绩考核合格最低分要求及优秀最低分要求。
六、考核等次、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考核等次及标准 工勤技能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标准:综合素质考核优秀且年度业绩考核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在优秀指标控制范围内,由二级单位考评小组予以评议推荐,其中年度业绩考核积分未达到优秀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优秀。 2.合格标准:综合素质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业绩考核积分达到合格标准且没有出现其他不得定为合格等次的情况。 3.基本合格: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年度业绩考核积分达到55分及以上且没有出现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况。 4.不合格: 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55分。 (二)考核等次确定的有关规定 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中的特殊情况按照《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第六条规定执行。 七、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工作采取学校和基层单位相结合、以基层单位为主的方式进行,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总体负责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基层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程序 工勤技能人员的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自我评价并核算业绩积分、申报考核等次,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 2.单位年度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办法对工勤人员综合素质和业绩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评分; 3.单位年度考核小组根据工勤人员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形成考核结论,并将考核结论在单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并进行相关情况审查; 5.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 6.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单位,考核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勤技能人员奖惩、岗位聘用和收入分配等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结果应用按照《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第八条规定执行。 七、相关说明 1.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 2.受聘工勤技能岗位的合同工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3.受聘工勤技能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其年度考核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对劳务派遣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基本岗位职责 2.工勤技能人员综合素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3.工勤技能人员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1: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基本岗位职责
附件2: 工勤技能人员综合素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3: 工勤技能人员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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