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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思政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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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1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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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思政岗位职责 及其考核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三峡大学思政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思政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
三峡大学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 三峡大学思政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政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思政人员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思政人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思政人员履职、激励和导向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思政人员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人员范围 包括各教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及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相关人员。 三、岗位基本职责 思政人员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生党建及校园文化活动等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如下: 1.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激发学生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2.负责学生党(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配合学院党(团)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推荐、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新党员的工作。 3.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带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协助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协助指导班主任工作。 5.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及奖、贷、勤、助、补、免等组织工作以及学年(学期)学生总结鉴定工作。 6.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7.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和学术科技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8.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规律、方法,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行为管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思政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四、考核内容 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按照校院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视理论学习,关心时事政治,能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 工作态度:按时完成各项计划任务,坚守岗位,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工作能力:工作思路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方法得当;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强,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能有效把握和控制局面。 创新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善于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和手段。 师德师风:道德品质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爱护学生,乐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尊重理解学生。 廉洁自律:处理问题客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遵守“红七条”等规定。 工作成效:在学生日常事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安全稳定和学生工作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 五、考核办法 思政人员年度考核采取计分制,具体如下: 学工办主任和团委书记考核得分=学生评价20%+单位评价40%+科级及以下辅导员评价20%+学校评价20%。 辅导员考核得分(包含科级职务辅导员)=学生评价40%+单位评价40%+科级及以下辅导员互评20%。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相关人员参照上述方式考核。 六、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1.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的思政人员总数的15%以内,如当年学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为优秀时(学生处、团委、招生及就业指导处),思政人员的优秀比例可提高到17%以内。 七、考核标准和有关说明 (一)考核标准 1.优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在优秀指标控制范围内,由学校思政人员考核小组予以评议推荐。 2.合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得分达到65分及以上且没有出现其他不得定为合格等次的情况。 3.基本合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得分达到55分及以上且没有出现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况。 4.不合格:岗位职责履行较差,或考核得分未达到55分。 (二)考核等次确定的有关规定 思政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中的特殊情况按照《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第六条规定执行。 八、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思政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学生处牵头成立思政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思政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单位协助考核工作的实施。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由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三峡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业绩情况统计表》(附表1),并向所在学院及学生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学生评价:由学生处在辅导员所带学生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学生,由学生按照《三峡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评分表(学生)》(附表2)进行评分,然后对以上样本取均值作为该项评分。 3.学院评价(单位):由各单位进行,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按照《三峡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评分表(单位)》(附表3)进行评分,然后对以上样本取均值作为该项评分。 4.学校评价:在学生评议、各单位考核的基础上,由学生处、校团委、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结合相关考核指标,按照《三峡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评分表(学校)》(附表4)进行评分,然后对以上样本取均值作为该项评分。 5.审核公示:学生处汇总考核情况(附表5),并将考核结果予公示。 6.考核结果报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 7.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单位,考核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的奖惩、晋级、职称评聘、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考核结果应用按照《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第八条规定执行。 九、有关说明 1.受聘思政岗位的合同工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2.受聘思政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其年度考核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对劳务派遣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本办法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其中未尽事宜按照《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三峡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业绩情况统计表 2.三峡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评分表(学生) 3.三峡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评分表(单位) 4.三峡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评分表(学校) 5.三峡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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