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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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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1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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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职员 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
三峡大学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 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职员岗位聘用与管理工作,强化岗位意识,建立和完善职员的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充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按照湖北省《省属本科高校职员制试点工作方案》(鄂人社函〔2015〕232号)、《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峡大人〔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职员考核围绕岗位职责,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激励进取的原则;坚持全面评价、量化考核、突出绩效的原则。 二、人员范围 所有受聘管理岗位且在职在岗的五级及以下职员,其中受聘五级、六级职员且属现任处级领导干部的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三、岗位设置及基本职责 根据湖北省《省属本科高校职员制试点工作方案》和《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将职员岗位设置为三级职员至十级职员共8个等级。各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详见附件1。 四、考核内容 职员岗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和业绩考核两个方面,采取评分定量考核,以业绩考核为主。 1.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德、能、勤、廉四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廉是指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方面的表现(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2.业绩是指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3)。 五、考核办法 (一)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总分100分,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 1.由个人自评、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自评占30%,领导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40%(同行评价取平均值),同行评价人员范围由各二级单位考核小组确定。 2.年度综合素质考核合格最低分要求及优秀最低分要求
备注:得分低于65分为不合格。 (二)业绩考核 业绩总分100分,其中岗位职责履行情况50分,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30分。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 1.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对照各等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和具体岗位职责,由个人自评、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个人自评占30%、领导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40%(同行评价取平均值),同行评价人员范围由各二级单位考核小组确定。 2.年度责任目标:年度责任目标由各单位根据情况在年初制定个人年度责任目标。由个人自评、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个人自评占30%、领导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40%(同行评价取平均值),同行评价人员范围由各二级单位考核小组确定。 3.服务对象满意度:由二级单位考核小组自行确定测评范围和测评方式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4.年度业绩考核合格最低分要求及优秀最低分要求
六、考核等次、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考核等次及标准 职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标准:综合素质考核优秀且年度业绩考核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在优秀指标控制范围内,由二级单位考核小组予以评议推荐,其中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优秀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优秀。 2.合格标准:综合素质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业绩考核积分达到合格标准且没有出现其他不得定为合格等次的情况。 3.基本合格: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年度业绩考核积分达到55分及以上且没有出现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况。 4.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年度业绩考核积分未达到55分。 (二)考核等次确定的有关规定 职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中的特殊情况按照《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第六条规定执行。 七、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职员考核工作采取学校和基层单位相结合、以基层单位为主的方式进行,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总体负责职员的考核,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程序 职员的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自我评价并核算业绩积分、申报考核等次,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 2.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办法对职员综合素质和业绩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评分; 3.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职员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形成考核结论,并将考核结论在单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并进行相关情况审查; 5.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 6.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单位,考核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是职员奖惩、岗位聘用和收入分配等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结果应用按照《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第八条规定执行。 九、有关说明 1.受聘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且属于上级任命的领导干部的,其考核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进行。 2.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 3.受聘管理岗位的合同工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4.受聘管理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其年度考核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对劳务派遣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5.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员岗位设置及基本岗位职责 2.职员综合素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3.职员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1: 职员岗位设置及基本岗位职责
附件2: 职员综合素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3: 职员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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