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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af 点击数:  
 索 引 号  rsc-15_C/2016-1019007  发布机构  人事处  公开日期  2016-10-19
 文  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6-10-19

 

三峡大人〔201643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教职工

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三峡大学

20161012

 

 

附件:

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为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奖惩挂钩的原则;重点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人员范围

凡我校所有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和校聘合同工均属考核对象。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德”:主要考核职工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各种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职工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工作效率以及勤奋敬业的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职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工作实绩;

“廉”:主要考核职工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受聘岗位性质按照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管理人员(职员):按照《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教师科研人员:按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进行考核。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其业绩考核按照《三峡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思政人员:按照《三峡大学思政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实验技术人员:按照《三峡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峡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工勤技能人员:按照《三峡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五、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1.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年度考核优秀职工比例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其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提高到17%以内。

3.正式职工和合同工的优秀人数分开计算。按比例计算合同工优秀人数不足1个的单位,可隔年推荐1个优秀合同工到学校参加评比。

六、考核等次确定的有关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1)工作任务不饱满者;

2)出勤率不足90%者;

3)出现过工作事故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4)出现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情形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全年累计旷工七天及以上者;

2)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假达七天或全年累计超假达十五天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十五天不到岗者;

4)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很坏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者;

5)廉洁自律、师德师风出现问题并经相关部门核实的;

6)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7)违反校园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核实的;

8)上一年度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9)出现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红七条”师德禁行行为的;

10)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3.受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令)执行。出现教学事故的按照《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修订)》(三峡大教〔2015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述职及业绩计算。在组织学习有关考核文件的基础上,每个教职工要根据现岗位职责和实际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和业绩核算,并认真填写《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群众评议,集中考核。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群众评议、集中考核。各单位考核工作组在个人总结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情况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结果公示。各单位考核小组汇总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等次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签字盖章,报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中对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其他特殊情况人员须分别写出专题报告。

4.考核结果审定。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查考核材料后,将考核结果报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

5.复核及申诉。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向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工作组应及时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如职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书面向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按国家规定作为工资发放、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合同续签、合同解除的依据。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

(二)年度考核结果与基本工资调整、绩效工资发放直接挂钩。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由学校授予“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经过学校研究决定,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性绩效。

2.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按标准发放基础性及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式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合同工调整生活补贴1次。

3.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减发当年度2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减发当年度30%的奖励性绩效Ⅰ,正式职工薪级工资不予增加,合同工生活补贴不予调整。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减发当年度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Ⅰ,正式职工薪级工资不予增加,合同工生活补贴不予调整。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单位要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进,同时可调整其岗位或者低聘。

2.单位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相关说明和要求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基层单位考核为主,聘期考核以学校组织考核为主。

(二)新进校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实际情况分类处理: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新参加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校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本年度在校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及以上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本年度接收的转业军人无论实际在校工作时间长短均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

(三)由学校同意派出挂职锻炼超过9个月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公派出国人员或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考核,可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在外学习、工作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四)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申请免考的教学科研人员其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教学科研人员业绩考核实行滚动考核的,根据实际滚动考核情况确定等次。

(六)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七)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其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工作人员被确定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十)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或国家、省另有明文规定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201711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0613号)在2016年年度考核结束后即行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1012印发

        共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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